A. 中国第一碰瓷天团是怎样落网的
三四年前,重庆人田某等人在福建省厦门市,以挣大钱为诱饵,招募涉世不深的青年入伙并将其手或脚砸断,然后带着伤者专门找“摩的”“碰瓷”。团伙成员诈骗技术“炉火纯青”后,即“分家”到转战到其他地方“另立山头”,“分区作战”。他们还建立微信群,用“行话”相互交流,结果该碰瓷团伙业务很快扩展到广东、江西、重庆、四川等省(市)。
10月初,一伙人到四川阆中片区“开发市场”,没想到在该片区才做4笔业务就折戟沉沙。1月中旬,阆中市公安局在兄弟省市警方协助下,成功将涉嫌“碰瓷”诈骗的31名头目和骨干成员抓获,初步查明作案百余件,作案区域跨福建、四川、广东、江西、重庆等5省市。
据悉,该“碰瓷”诈骗案,组织之严密、涉案人员之多、作案区域之广、诈骗次数之多,完全堪称“中国第一碰瓷诈骗案”。
分区作战? 6个团伙瓜分市场
经过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以福建省厦门市为据点,辐射广东、重庆、江西、四川等地,作案百余件。
该团伙称“碰瓷”为“搬车”,犯罪成员主要为缺少必要管教的务工民工子女。作案一般4至6人为一作案团伙,角色清晰、分工明确、手法娴熟,作案前通过同伙用石头或U型铁锁故意砸手或脚致骨折,受伤者一般为新入伙的未成年人。
作案时由“伤者”和一名成员两人出面租乘摩托车至偏僻路段,故意摇晃至摩托车倾斜或倒地,造成“伤者”受伤的假象,后经医院拍片检查出骨折,其他成员有的扮演“伤者”的“哥哥”或“姐夫”出面谈判解决,有的跟随、看守摩托车驾驶员,有的扎场子助威,指挥者一般在租来的车内观察和指挥,如遇不愿出钱私了的便会遭到众人的威胁和恐吓,如拒不出钱的甚至会遭到团伙成员的殴打,达到驾驶员被迫出资数千元至3万元私了的目的。
警方还查明:该诈骗集团有40余人,共分6个“团队”在6个片区开发“市场”:田某为首数人主要在厦门市及周边作案;江某为首数人主要在广东、重庆等地作案;李某华为首数人主要在川南内江市一带作案;敬某伟为首等人主要在阆中及周边作案(包括绵阳、盐亭);刘某为首等人主要在南充周边作案(包括重庆、广安周边);王某梓等人主要在福建、江西等地作案。
警方介绍,因一个“伤者”最多只能使用15天(超过了医院就能发现系旧伤),因此“伤者”一般在15天内都会疯狂作案。同时,“伤者”要定期轮换,因此有专人联系未成年人陆续为每个团伙制造、输送新的“伤者”。
据悉,仍有少量犯罪嫌疑人在逃,抓捕工作仍在继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B. 关于碰瓷,碰瓷为什么不判刑
没有明确的证据的话碰瓷不容易被判刑如果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是碰瓷并且造成的情节严重的话就可以构成诈骗罪。
法律分析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