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近代史上最早在中国取得矿山开采权的西方国家是
没有找到明确的记载。近代史上矿山开采权一般不独立于其他权利,一般附属于对铁路的修建和控制权利。
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对矿山开采权的出让有所警觉,1860甚至拒绝了俄国提供的一批先进武器
(因为条件是开放京师附近的矿山开采权)。
一般认为在甲午战争之后列强开始在华争夺铁路修筑权和控制权,以及在铁路沿线开矿的权利,而马关条约正式开启了列强在华开设工厂的步伐,开始了资本输出,此后列强在华的势力范围“租借地”也开始逐步划分,开始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正是在“租借地”上,列强头一次享有了帝国主义享有土地租借使用权(称“租借地”);铁路修筑投资权;开矿设厂权和其它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优先特权,而第一个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是1897年德国(胶州湾,山东),由此推断应当是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