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香港法官头套取消了吗
截至2025年1月,香港法官在开庭时仍然佩戴假发。
香港回归中国已达26年之久,尽管在警服和口令等方面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去殖民化”改革,但法官在开庭时佩戴假发的传统仍然保留。这一传统源自英国,在香港回归后,虽然有人提出过改革,但至今尚未取消。
在香港2023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可以看到发言人和前排就座的高级法官都佩戴着典型的英式司法假发。这显示了假发在香港司法界仍具有重要地位。虽然有立法会议员如何君尧等曾推动过司法改革,包括提议摘掉司法假发,但这些动议并未得到司法机关的接受。
目前,香港法官佩戴假发的情况仍然普遍,甚至在法庭上佩戴假发的频率比英国本土还高。这既体现了香港司法制度对传统的尊重,也反映了去殖民化进程的复杂性和漫长性。因此,尽管香港已经回归多年,但在某些方面,如司法领域的传统和习惯上,仍然保留着一些殖民时期的遗迹。
❷ 香港已经四归祖国了怎么还有英国人在香港当法官呢
香港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同时第九十一条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员原有的任免制度继续保持”。
因此,他可以担任法官,其实这个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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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制度的缺失!!
❸ 英国国籍的杜大卫为什么有资格在香港当法官
因为他已经在香港取得了律师资格,经过香港有关法律委员会的推荐,得到香港特首的允许,在香港担任法官。
其实香港有很多外籍法官,在基本法起草的时候早就讨论过,这里转载香港学者的在电台节目里被问及有关问题的说法
其实早在《基本法》草拟时法官的国籍问题已曾作深入讨论,一来香港保留普通法制度,须要深谙普通法的人才,二来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一直是百川汇聚,唯才任命,三来香港的司法界原来也有不少外籍法官,故当时《基本法》规定,除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外,其他法官皆没有国籍的限制,法官的任命由一独立委员会推荐,法院仍可继续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判例。终审法院设有外籍非常任法官,这些法官皆是普通法地区最顶尖的法官,包括有英国,澳洲和和新西兰等地最高法院的法官,他们精通普通法,享誉海内外。在过去十五年,他们丰富了香港终审法院的判词,对提高香港终审法院的声望与素质均有极大贡献,这制度行之有效,能够邀请这批优秀的法官出任香港终审法院的法官其实乃香港之福!
提出国籍限制的理由主要基于天真的民粹主义:美国联邦法院法官也有国籍限制,为何香港终审法院没有?但美国没有一国两制,它有大量熟悉普通法的法律人才,香港则首两任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皆要放弃英国国籍才能出任,中国十三亿人口中有多少人有资历又愿意出任终审法院的法官?
诚然,法官多瞭解中国事务未尝不是好事,但毕竟终审法院主要处理的是来自普通法地区的案件,我们需要独立能干的法官,法官的责任是依法判案,而非依据国情投当权者所好而判案。在一国两制中,香港的司法制度可说是两制的最重大区别,一旦拆毁司法制度,两制也荡然无存,梁爱诗提到2047年香港法制也可改变,法律与法制截然不同,法律条文可以随社会转变而作出修改,但法律制度是建基于法治、人权、公义这些价值之上,若整个法律制度也改变,那还何来一国两制?
不管是民事诉讼,刑事检控或是司法覆核,我们深庆这些争端乃由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法官作出独立裁决,不管我们是否同意最后判决,但我们还是信任和尊重我们的法官,因为我们相信他们是独立无私,以法律为依归地作出客观判决。这是我们的制度,也是我们的人权自由和繁荣安定的基石。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教授
❹ 现在香港的法院法官还是外国人
香港法院允许有外籍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仍旧实施普通法制度,在判决时可以引用其他地区国家的法律,也可以聘请其他地区的法官。
现任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包致金法官就是巴基斯坦裔法官,但是首席大法官的出生地在香港。
(4)英国在香港有多少法官扩展阅读:
法官的委任
根据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2条《法官的专业资格》,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首席法官:
1、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常任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或原香港终审法院讼法庭法官;在香港以大律师或律师身份执业最少10年的大律师。
2、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非常任香港法官,不论他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已退休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已退休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退休的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现职或已退休的上诉法庭法官;在香港以大律师或律师身份执业最少10年的大律师。
3、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均有资格获委任为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属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民事或刑事司法管辖权不设限的法院的现职或已退休法官者;通常居住于香港以外地方;从未在香港担任过高等法院法官、区域法院法官或常任裁判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香港终审法院
❺ 如果英国不再向香港派遣法官,那对香港有什么影响
英籍法官是对香港习惯法地位的确认象征,没有他们国际资本会有怀疑,资金安全不那么有利(模糊的空间更少),融资就没那么便利。就是跳板功能削弱。里德发表了所谓的“英国法官在香港终审法院中的作用”声明。他称英国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参与民事、商业,及所谓的“抗议和言论自由”案件。
欠的,早晚会让他们还得。从一八四零算起,瓜分走了多少,必须加倍偿还。他不派人来是好事,我们正好要赶他走呢?香港是中国的,要他做什么呢、留下的火跟总有一天会燃烧起来的,就这机会一个不留。大家理智看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另外,他说不派没有用,有很多私人自由大法官。来去自由当然也要看钱数的。这个不影响。看看《寒战》就知道大法官的威力啦。一个日薄西山的“日不落帝国”,还活在过去的幻想中了。
❻ 香港法官有外国人是否彭定康港督时留下的
没有,1843年,《英王制诰》颁布,宣布设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总督则是英王的全权代表,兼任驻香港三军总司令。总督权力极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立法局,并委任两局的议员。
直至1991年立法局才第一次以直选选出部份议员。在1985年前,港督除委任立法局所有议员外,局上所讨论的一切议案或法案最终需要得到总督同意并签署才可通过。换言之,总督在所有议案上也有“最终否决权”。
(6)英国在香港有多少法官扩展阅读: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
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时称九龙司地方一区)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
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从而占领香港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