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戰結束後,中國為什麼沒讓日本賠款
因為日本國內當時一片廢墟,暫時拿不出任何賠款,而且由於杜魯門與蔣介石有私恨,因此中國在賠償問題上,一直沒有主動權。
② 中國免除日本戰爭賠款的歷史原因是什麼
中國緣何放棄抗日戰爭的索賠
王先勇
中日甲午戰爭結束後,清政府以戰敗國的身份付給戰勝國日本2.3億兩白銀作為戰爭賠償,這相當於當時清朝國庫3年的財政收入。靠這筆錢日本大力發展了重工業、軍火工業和教育事業。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飽受侵略戰爭蹂躪的中國卻沒有得到日本應有和及時的戰爭賠償。此後,由於時事變換,最終中國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回顧這段歷史,不能不引起世人的深刻思考和感 1945年由中、美、英三國發布的《波茨坦公告》中,第一次明確了日本賠償的原則,日本可以保留維持其經濟運轉所必須的工業設備和實物,其餘的可以用來賠償。戰後初期,美國對於日本賠償的態度還相當積極,後來稍有動搖,但還是於1947 年4月4日採取單獨行動,發動了「先期拆遷」。可是隨著美、蘇對立日益尖銳,再加上中國人民解放戰爭順利進展,美國的外交政策就有了根本性的轉變。在遠東方面,美國亟盼建立一個反蘇反共的基地,而環顧全球,只有在它控制下的日本最符合這個條件。於是扶持日本、抵賴賠償,就成為美國的基本方針。
據國民黨行政院賠償委員會的估計,中國戰時損失按當時價格計算,不下620億美元。國民黨政府派出的中國首席代表吳半農多次嚴正交涉。但美國一意孤行,不予理會。中方得到消息後,立即派專家拆卸設備。美國政府頒發臨時指令,取消「先期拆遷」計劃。本來,按照1946 年3月美國政府所制定的「臨時賠償方案」,「先期拆遷」計劃將提日本工業設備實物的30%作為直接受日本侵略國家的賠償物資,其中中國可得15%。但是,隨著時局的變化,美國為自己狹隘的戰略所考慮,對這個30%的賠償范圍一減再減。最後中國只得到了微不足道的一部分。這期間國民黨政府派出的中國首席代表吳半農多次嚴正交涉。但美國一意孤行,不予理會。中國戰時損失,據國民黨行政院賠償委員會的估計,按當時價格計算,不下620億美元,而中國分得的賠償物資才約值2250 萬美元,只佔萬分之三。中國分得的賠償物資中,最大、最新、最完整、最切合需要的成套設備首推吳港「11-5-5 」海軍兵工廠的1.5萬千瓦發電設備一套;其次是同廠的200噸碼頭式起重機一具。中方得到通知後,立即派了幾位專家前往拆遷。就在這兩套設備拆卸時,美國政府於1949 年5月13日向盟總頒發臨時指令,取消了「先期拆遷」計劃的執行,停止了日本對各盟國的賠償。至此,戰後對日索賠的事宜實際上已被美國腰斬。
在抗日戰爭結束之初,作為當時國民黨政府首腦的蔣介石,也曾有過對日索賠的打算。外交家出身的日本老官僚吉田茂玩了一個陰謀,目的是迫使台灣當局在談判中作出讓步,放棄戰爭賠償。台灣與日本和約談判正式開始。談判幾經周折,台灣當局多次妥協讓步。1949 年下半年,美英協調策劃單獨對日媾和。此時,中國的局勢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人民解放戰爭節節勝利,國民黨政權土崩瓦解。12月底,國民黨當局全部撤到了台灣。至1950 年4月,印度、英國、印尼等國家承認了新中國。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加緊了單獨對日媾和的工作。在抗日戰爭結束之初,作為當時國民黨政府首腦的蔣介石,也曾有過對日索賠的打算。此時,台灣當局為得到美國的支持和幫助,在日本賠償問題上一改原來的積極立場,轉而專看美國的臉色行事,對美國對日和約七原則和備忘錄採取「無可奈何」的態度———關於賠償問題,台灣當局表示可酌情核減或全部放棄。國民黨對日索賠態度的轉變,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還在於蔣介石堅持反共而對日本反共政府採取的所謂寬大、不進行報復的政策,以實現它以中國合法政府的身份參加對日和約的簽字。因為日本曾在此前威脅說,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簽訂雙邊條約。其實,這是外交家出身的日本老官僚吉田茂玩的一個陰謀,目的是迫使台灣當局在談判中作出讓步,放棄戰爭賠償,與日本媾和。1952 年2月17日,台灣與日本和約談判正式開始。談判幾經周折,台灣當局多次妥協讓步,綜觀整個簽約過程,台灣當局為求得一個所謂「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的形象,處處委曲求全,步步退讓,為一黨一派之私利出賣民族大義,在戰爭賠償等實質問題上徹底放棄,令每個正直的華夏子孫羞愧。
60年代前期,中日交往實際上進入了半官半民階段,恢復日中邦交已為期不遠。但恢復邦交,必然要對戰後日本賠償問題作出決定。隨著邦交正常化時機的成熟,戰爭賠償問題又一次擺在中日兩國政府的面前。中國政府放棄1200 億美元國家間的賠償要求。1952 年4月27日,台灣當局與日本簽訂所謂的「日華條約」,雙方宣布「結束戰爭狀態」,建立所謂的「外交關系」,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給予了強烈的譴責。而此時,中國大陸與隔海相望的日本的關系還處於冰凍期。日本政府追隨美國採取敵視新中國的政策,為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設置了不少障礙。隨著民間貿易與文化交流的不斷發展,到60年代前期,中日交往實際上進入了半官半民階段,恢復日中邦交已為期不遠。但恢復邦交,必然要對戰後日本賠償問題作出決定。在這一問題上,我國領導人表示了向前看的姿態。1971 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恢復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將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的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中國成為聯合國成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70年代初,由於國際戰略格局發生變化,美國外交政策實施了兩項重大轉變:一是美國承認中國並對建立外交關系進行談判;二是徵收10%的進口稅,主要目的是打擊日本,同時停止美元和黃金的兌換。這兩項與日本關系極為密切的政策出台,美國人事先卻沒有打個招呼,而是以一種突然襲擊的方式,狠狠打擊了精神上毫無准備的日本。這一切大大刺激了日本政界。他們不能不反躬自問,對華政策上緊跟美國是否做錯了。不久,不得人心的佐藤政權垮台,田中角榮出任內閣總理大臣。田中就職後立即宣布把日中邦交正常化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隨著邦交正常化時機的成熟,戰爭賠償問題又一次擺在中日兩國政府的面前。在田中訪華之前,他曾表示,如果對方提出賠償,只要數額適當,他打算賠!1972 年7月以後,中國為實現與日本邦交正常化進行積極的准備,周恩來總理就放棄戰爭賠償問題作了下述指示:第一,中日邦交恢復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要求,共產黨的肚量不能比蔣介石還小。第二,日本為了與我國恢復邦交,必須與台灣斷交。中央關於日本與台灣的關系,在賠償問題上採取寬容態度,有利於使日本靠近我們。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與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願望。周總理的態度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博大襟懷,也代表了一個泱泱大國的寬容大度和長遠眼光。1978 年8月12日,在北京發表了《日中共同聲明》,中日兩國簽訂了《日中和平友好條約》,同年10月23日生效。二戰結束後,蘇聯從德國獲得120億美元的戰爭賠償;猶太人從德國獲得600億美元的賠償。而中國政府從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願望和長遠利益出發,放棄了賠償要求。必須指出的是,中國政府雖然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即放棄了1200 億美元國家間的賠償要求,但是,就日本軍國主義戰爭罪行的賠償要求———1800 億美元的國民賠償要求,中國政府在任何場合都沒有宣布予以放棄。這種對受害賠償要求的保留,給我們留下了一個符合國際法的向日本提出受害賠償的機會。
"《中國新聞周刊》"
③ 日本二戰無條件投降,我國為何拒絕賠款
歷史上中國經歷了不少的戰爭,但最讓中國損失慘重的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對我國進行了殺燒搶掠這些行為,中國人團結一心去抗日,而日本的那些行徑,對中國帶來的傷害是任何東西都彌補不了的,到現在都刻在了每個中國人的心中。
如今中國在世界上站穩腳跟,也有了地位,一直倡導和平,和其他國家陸陸續續也開始了合作,我們永遠都不會忘記當年的那個恥辱,一直都記得當初那些犧牲的英雄,是他們換來了現在的和平中國,也是他們讓我們過上了如今舒坦的日子,所以我們不會忘記。
而如今,日本教科書上還不承認當年的歷史,如今一直都在掩耳盜鈴,我國也是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一直發展下去的,畢竟鐵證如山。
④ 日本投降後,中國放棄索賠的原因是什麼
1972年9月29日《中日聯合聲明》,中國「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主要是考慮1945年抗戰勝利初期,中國當時在同盟國美國的參與下,同意日本以貨物和勞役補償形式賠償中國的部分戰爭損失的歷史因素,同意同盟國的協同意見。但是並沒有放棄,日本在無條件投降書中,接受四大同盟強國美中英蘇強制日本執行兌現《波茨坦公告》規定的「償付貨物賠款」的國際公法權利。這個權利是由「償付貨物」和「賠款」兩部分內容構成的。也就是說,中國放棄對日本國「償付貨物」的「賠償」要求,即放棄用實物和勞役的方式充值的日本「賠償」,並沒有放棄執行兌現《波茨坦公告》規定的國際法權利,具有向日本國索要賠款的權利。因為《中日聯合聲明》的大原則是執行《波茨坦公告》規定的國際法權利,這是不容置疑必須兌現的,所以日本國明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明確承認「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由此日本國承認,必須執行兌現《波茨坦公告》規定的責任,承認中國具有要求日本執行兌現《波茨坦公告》規定的權利。
日本國承擔兌現《波茨坦公告》規定的責任原則是1945年9月2日,日本在無條件投降書上簽字承認的,「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後由蘇聯附署的公告各條款。」也就是說,日本承認必須執行兌現《波茨坦公告》規定的國際公法各條款,全部不容改動,並且接受戰勝國中國依據《波茨坦公告》規定指導下的「一切要求」。日本國應該感激中國放棄貨物和勞役沖值性的「戰爭賠償要求」,但是不能因此詆毀模糊執行《波茨坦公告》規定的原則條款,中國仍有在日本「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的基礎上,索要日本戰爭賠款的權利。特別在當前日本決不承認侵略中國犯罪,推動軍力擴展遏制中國的態勢下,中國必須維護《波茨坦公告》的國際法權利,強使日本向中國賠款。這是因為,日本必須有具體行動承擔戰爭犯罪責任,而不是留在口頭上「反省」。日本必須全部歸還中國的固有國土,而不是賴佔中國的國土例如釣魚島,更不能非法干涉中國內政,挑撥分裂中國。簡言之,日本必須承擔戰爭犯罪的賠款責任兌現賠款,日本必須退守本土四島放棄軍力對外擴展歸還中國固有國土釣魚島群島。只有這樣,日本才是遵循執行兌現《波茨坦公告》的規定,才是遵守《中日友好條約》《中日聯合聲明》的原則發展中日友好關系。
這里需要指明的是,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僅是中日兩國交往行為中,中日兩國領導人處於各自代表的國家形成的一個雙方認可的許諾性聲明,是代表國家的雙方書面的口約,不具有國家的法權效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也就是說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並且批准,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沒有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所以《中日聯合聲明》不是國家法權文件,不具有國家法權效用。客觀上,代表中國的國家領導人可以許諾日本國放棄要求日本沖值性賠償的要求,但是中國有強制日本必須執行《波茨坦公告》的權利,這是不容更改不容模糊的。因此,中國具有強使日本承認戰爭犯罪賠款的權利,中國從沒放棄這個權力,日本必須兌現戰爭賠款。
1978年的《中日友好條約》是以中日友好關系發展為前提,經批准具有國家法權效用的中日關系文本。所以《中日友好條約》明確說:「確認上述聯合聲明(《中日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系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也就是說,中國批准《中日友好條約》是由《中日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為實現基礎的,不遵守這個實現基礎,就違背中日友好原則,就要承擔破壞中日友好關系的責任。這里,《中日聯合聲明》自身文本不具有國家法權效用,是受《中日友好條約》的法權牽制有效。
因為日本沒有兌現《波茨坦公告》規定的責任,所以日本沒有嚴格遵守《中日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因此沒有遵循《中日友好條約》的法權效用,所以中國單方所謂的「放棄」日本賠償無意義。因為日本單方破壞《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友好條約》,所以從制定國際關系法互動生效原則角度說,中國單方放棄所謂「賠償」的「要求」也是不能成立的。因此,日本必須遵循承擔兌現《波茨坦公告》規定的責任,承認侵略中國戰爭犯罪向中國兌現戰爭賠款,才能維護遵守國家關系法的權威,發展中日友好合作關系。
⑤ 抗日戰爭勝利後,為何中國放棄日本的戰爭賠款
在兩國交戰中,一般戰敗國都要賠付給戰勝國大量的賠款,因為失敗者是需要承擔戰爭費用的,這是一項國際常識。我國在清朝末年的時候遭受過很多侵略戰爭,大多都以清政府的失敗告終,而清政府也因此賠償了大量的賠款,使得中國愈加積貧積弱,受盡了列強的剝削。不過,抗日戰爭是我國反侵略戰爭以來取得的一次偉大勝利,這場戰爭我國作為戰勝國,理應可以向日本要求戰爭賠款。但事實上,我國並沒有向日本要求賠款,那麼,中國為何沒要戰爭賠款?日本人以為佔了大便宜,直到50年後才知道原因。
而如果非要逼迫他們賠償的話,他們也只能賠償一些使用過的武器或者物資,而且還不能一次性償還完。但我國當時並不需要這些武器,所以完全沒有必要索賠。而且二戰後的美國影響力十分廣泛,和美國交好成為了當時中國政府的一個機會,而支持美國的號召,那麼對於我國國際影響力的提升是有一定好處的。在這些的種種考慮之下,我國最終放棄了對日本的索賠。直到50年後,在歷史學家的解讀中,我國當初放棄對日本索賠的原因才被解讀了出來,而如今看來,這些做法是非常正確的。
⑥ 中國在二戰後,為何放棄了日本的戰爭賠款
戰爭是非常殘酷的,幾乎所有參戰的國家,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最典型就是英國,這個曾經的世界霸主,因為兩次參與世界大戰,綜合國力大幅度衰退,喪失了大部分殖民地。為了盡可能減少自己的損失,戰勝國一般都會上戰敗國索要賠款。比如之前的甲午中日戰爭,身為戰勝國的日本,就對清政府獅子大開口,索要了2億兩白銀,而且還割佔了大片土地。
這些東西在戰爭時期或許有一定用處,可在和平時期對我國的發展並沒有什麼幫助。再加上美國當時為了自己的利益,公然站出來為日本說話,幫他們減少戰爭時期的賠款。我國好不容易獲得了獨立的地位,非常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和平,所以不願意跟西方國家再發生爭執。為了穩固自己的國際地位,獲得更多國家的的認可,我國給了日本和美國一個順水人情,然後專心發展自己的經濟建設,並且發展成了如今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⑦ 二戰結束後,為什麼中國放棄了日本本應交付的1200億美元的戰爭賠償
網上相關文章很多可以查閱參考。這里簡單說一下:日本戰敗後需要賠償對象多了,中國、東南亞,美國、英法等等。但財產就那麼些怎麼辦? 當然誰的拳頭大說了算,尤其還需要靠著拳頭大的過日子的政府只能靠邊站。 國民政府也就只能靠邊站。其次由於東西方冷戰的對立,新中國政權是無法對日索賠的,從中日建交打破東西方對立的壁壘戰略需要出發,放棄賠償開放市場爭取日本的技術和經濟介入援助,要比索賠更有利。這就是國民政府和新中國政府都放棄索賠的基本原因。
⑧ 抗戰勝利,中國為什麼不要日本的賠償
抗戰勝利,中國不要日本的賠償一方面是美國等發達國家為了自己的利益實施的阻撓,另一方面是為了中日關系長遠發展考慮。
歷史事件如下:
1972年9月26日,田中首相抵達北京的第二天,中日兩國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輪外長談判。周說:「毛主席主張不要日本人民負擔賠款,我向日本朋友傳達,」
既然中共明確承諾放棄賠償要求,日方當然作個順水人情,表示日本國民對中國放棄戰爭賠款的要求深為感動。1972年9月29日,中日兩國代表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
日方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廢除日台條約。
中方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關系,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⑨ 二戰結束後,日本作為戰敗國要向勝利國賠款,為何中國沒有讓日本賠償戰爭賠款呢
戰爭的目的,不是為了土地,就是為了錢財和資源。中國近代史上的許許多多戰爭,都向外國殖民者賠償了大量的銀幣。作為二戰中的戰勝國,我們當然也有權利向戰敗國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再加上自己身為主戰場的原因,那賠償的金額數一定是非常巨大。那為什麼二戰結束後,中國沒有向日本要賠償款呢?
最後就是,共產黨擊敗了國民黨,得到了對中國的話語權,剛剛建立年輕的新中國,急需各種新的外交勢力。再加上日本本身也在國際上有著很高的威望。中國和日本建交也需要一個契機,而這這個賠償款也是一個很大的因素。所以最後就不要日本的賠償款。
⑩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我國為什麼放棄了日本的賠款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向全日本廣播,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9月2日上午9時,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陸軍參謀長梅津美治郎代表日軍大本營,在密蘇里號主甲板簽署投降書。
若不是當年我國主動放棄戰爭賠款,恐怕也不會有無息貸款的經濟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