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援越抗法中,中国给了越南多少援助
援助越南。越南是我国对外援助时间最长、数量最大的国家,1950年,越南的抗法战争正处于艰苦紧张阶段,越南政府胡志明主席向中国提出军事援助的请求。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国领导人明确表示,一定尽力向越南提供抗法斗争所需要的军事物资援助。至1954年越南抗法斗争期间,中国向越南总计提供各种枪11.6万余支(挺)、火炮3600余门和大批弹药,以及通信与工兵器材等大批军需物资。越南抗法战争结束后,为加强越南人民军的建设,中国又多次对越南提供武器装备援助。1956年,中国刚定型生产的半自动步枪和冲锋枪,在人民解放军尚未装备的情况下,优先援助越方5万支。从1955年至1963年,中国又援助越南总值人民币2.47亿元的武器装备物资,主要有各种枪24万余支(挺)、火炮2730门、飞机15架、艇船28艘、汽车100辆、重型舟桥1.5套、工程机械935部,无线电机6300部、有线电机2万余部、各种枪弹1.6亿发、炮弹144万余发,还有防化、观测器材等装备以及大量军需服装、主副食品等。1966年5月,周恩来对外交部、外贸部、总参谋部负责人指示说:“要把援助越南南方的问题,看作我援外工作中头等重要事情。” 6月,周恩来接见越南外贸部副部长李班时,重申了毛泽东的指示:“凡是越南南方需要的,我们就优先供应。”在援越抗美期间,向越国提供了数量大、品种多、范围广的武器装备。仅在1970年至1972年的3年内,中国提供越南的坦克达300多辆,提供的武器装备、物资,总值人民币就达16.5亿元。为保障越南抗美救国战争的需要,中国对越南要求支援的有些装备,采取增加生产或抽调库存的办法,千方百计予以解决。3000公里的输油管全套设备、8万件避弹衣等,都是紧急动员、增加生产所提供的;坦克、大口径火炮一时生产不出来,就从人民解放军部队装备中抽调。1964年至1978年间,中国向越南提供了总值人民币40多亿元的武器装备物资援助。主要有各种枪177万余支(挺),火炮3万余门,坦克、装甲车810辆,飞机165架,艇船117艘,汽车1.5万余辆,地空导弹系统3套,导弹180枚,雷达260部,无线电机3.2万部,有线电机4.9万部,工程机械4834部,舟桥15套,各种枪弹10.4亿发,炮弹1660万发,地雷19万个,炸药1.5万吨,还有其他器材和装备等大量军需物资,保障越南抗美救国战争的需要。1977年11月,越南党政代表团访问中国期间,称颂中国政府和人民对越南人民的支援,表示:“越南永远不会忘记中国的这种慷慨支援。”
㈡ 对越自卫战:中国究竟给越南多少援助
1. 自1950年至1974年,中国对越南的援助规模巨大。仅武器装备一项,就能武装200万人,总价值大约42.6亿人民币。考虑到当时货币的购买力,这个数字的分量远超过今天的同额资金。
2. 具体到对越自卫战之前,中国向越南提供的物资援助总额达到203亿元人民币。这一数字占到当时中国GDP的一定比例。
3. 援助详情如下:一般物资援助约10亿元人民币,占援助总额的50%,包括粮食500万吨、石油200万吨、汽车35000辆、一般船只600艘。
4. 军事援助总额为49.679亿元人民币,占24%,所提供的武器装备能够满足200万军人的需求。
5. 成套项目援助总额约为36亿元人民币,占18%,涉及的建设项目共450项,其中339项已完成。
6. 现汇援助(美元)折合人民币17.0805亿元,占总额的8%。在这些援助中,除了约14亿元人民币的无息贷款外,其余均为无偿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