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述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解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作用、功能的转换与发展变化。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对哪些事务负有行政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
因此我们就能清楚的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我觉得以下几点可以表述“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转变)
一、要加快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要不断强化政府对市场监督职能。
三、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要转变政府固有的管理方式,实现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
五、要切实转变政府一些鄙陋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六、要加强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做到系统的统筹。
七、要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的政府,提升社会的和谐度。
这是我国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现行的、最有效的,政策调整和职能转型。
你可以传檄照搬,也可以加上自己的观点润色成文。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如何进一步转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为了弥补市场的不足,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不断的转变职能。
3. 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哪些
主要是两方面的转变:
一是从以前什么都做,什么都做不好,转变为少做一些,做好一些。
《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政府》中提出“从计划向市场过渡要求大规模的革新政府。政府应从什么都做,什么都做不好,转变为少做一些,做好一些”,提倡建立“有限政府”。有限政府并非无能政府,也不等于弱政府或低效政府,它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的自我管理,尊重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不该管、管不了的不再干预,对应该管的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具有自主性特征,即市场主体有足够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主体之间能自主、自由地交换其产品。政府的权力不宜过宽过大,否则就会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削弱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积极性,进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市场规则,它表现为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法律、规则、制度的总和,而不是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以及政府大规模的直接投资。这实际上就限定了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位置,缩小了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范围。政府应集中从事那些市场和中介组织无法有效提供的服务,以及那些应该由政府治理的公共事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可由市场、社会、企业承担的职能,政府应当扮演催化剂和促进者角色,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因此,我国政府应是有限政府,把政府的权力限定在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实施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失灵等几个少数领域之内。
二是从“总管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经济社会实行直接管理、微观管理,经济社会没有自主权。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企业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政府角色和政府职能必然定位在为市场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上。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管制型政府的治理模式,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政府要由原来的直接管钱、管物、管人转变到制定规则、维护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上来,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微观控制走向宏观调控、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走向以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应主要体现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即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培养市场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制依法行政,监督市场依法运行;大力搞好基本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市场、企业和社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宽松规范的政策环境、方便快捷的服务环境、平等公正的法律环境和祥和的生活环境等等;进行信息引导,改善市场的信息结构,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校正市场协调失灵的信息,促进信息畅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和发展。
4. 理论联系实际,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
在现阶段,为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任务有:
(1)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政企分开步伐
明确界定政府资源配置范围,将不属于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转移出去,由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政府不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主要为企业个人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承担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责,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2)建立现代公共事业组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以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准,改革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社会团体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公共事业制度,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供给战线过长,公共服务效率不高,政府经济职能越位的问题。
(3)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责,划分财政支出范围
根据公共物品原理,凡受益范围是全体居民,这些公共物品的提供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其支出范围是中央财政;凡受益范围是某一区域内的居民,这类公共物品由地方政府提供,属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如受益是跨区域的居民,则由其上级政府负责提供,支出也归其负担。
(4)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完善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配合必要行政手段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提高政府调节、控制经济运行,实现其宏观政策目标的能力。
(6)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效率
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大力推动技术进步,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发布政务信息,处理公共事务,密切政府与企业、个人联系,减少行政审批环节,降低管理成本费用,大大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效率。
5. 非公有制经济对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
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对哪些事物负有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
全能型政府的职能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政府是全能型的。政府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角色被淡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要求政府把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调节。政府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管理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转换到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这一重大转变是艰难的,但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啃掉的“硬骨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府与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角色混淆现象得到改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迫使政府管理经济方式转变;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也将使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有一定改变。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与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缺位”并存,政府规模的膨胀加剧,影响了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事实证明,把经济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同时提供各类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分散决策并独立承担经济后果和社会影响,政府专注于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维护的有限理性思维,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拓展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2、调整行政组织结构,加强宏观调控部门,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养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3、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部门间的职责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4、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政府职能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职能运行的法制化。
社会环境变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外在动因。
公共行政科学化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动力。
技术手段的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保障
传统行政文化是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制约因素。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内容引
职能重心的转变
1.由注重政治统治向社会管理职能转变;
2.由注重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转变
职能方式的转变
1.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
2.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间接管理
3.由注重计划、排斥市场转变为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
6.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职能定位
我国政府管理的思考与对策
经济全球化要求确立政府职能市场化的地位。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有这样一段话“有效地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这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根据WTO的要求,对政府职能重新定位,就是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主要体现是“放松管制,收缩政府的经济职能”。
中国政府职能的重构具体表现为: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由单元取向向多元取向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由功能性向结构性的转变;政府职能的创新———建构与再造。政府职能结构性的转变意味着政府职能要从传统的、单一的、整体的政府职能向分散的、多元的政府职能转化,打破政治与经济、国家与社会的一元结构模式。
第一,要建立责任型政府。各级政府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和理解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全球大环境下的经济变化都会对一国经济产生影响,这就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维护经济安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加强对于金融风险和冲击的防范和抵御。贸易和投资市场准入的扩大要求政府相关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要相应变化;经济全球化的制度传递效应也要求政府在更广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因此,政府要致力于经济发展,准确运用其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地位,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影响进行扬弃,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政策,确定经济增长的切入点,促进本国发展战略的完成。
第二,要建立服务型政府。在美国,政府为企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建设,给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降低企业社会成本,使企业低成本扩张,刺激经济发展。在我国,最紧迫的任务是政府充分认识自己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中承担职能的时机、领域、方式,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认识清晰,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命令式管理向协调、监督与服务方面转变,有效解决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快速形成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市场环境。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搞好宏观调控,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有效率的市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内资和外资企业、为不同所有制的经济成分发展创造良好、平等的政策环境;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保证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化解经济与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为企业发展提供社会保障,扶植民族企业发展壮大;为社会提供应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的行政运转效率。
第三,建立法制型政府。政府应在经济全球化中建立约束自己行为的机制,在治理国内市场失灵和世界市场失灵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克服自身的“政府失灵”,最大限度地兴利除弊。这就要求首先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主体、市场经济客体和市场经济载体的法律法规,兑现开放市场对现行涉外法律、规章与政策提出改革的承诺与时间表,努力构建并实施符合国际规则,透明、统一、公正的法律体系。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依据市场竞争的法制体系,培育和发展有序竞争的市场。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执法权限,建立相互协调的有权威的执法机构,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第四,建立科技型政府。重视、鼓励、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长久活力。培养和稳定人才队伍,发挥人才作用,留住人才,引进人才。在政府机构中培养一支精干高效、具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第五,建立开放型政府。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积极参与区域和全球合作,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开放原则,政府和企业联手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开拓海外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政府应坚定地扮演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忠实代表,规避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寻租”行为。
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政府应当为企业、社会提供的经济性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五条:
第一,政府通过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为全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第二,提出科学的中长期规划,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第三,政府通过严格规范的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四,经济信息是最重要的经济性公共服务,政府要及时、公开地向全社会提供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
第五,政府要为全社会提供水、电、气、交通等最基本的基础设施。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多年努力,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着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政府组织机构逐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8.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三大经济职能是什么
三大经济职能指宏观调控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中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
1.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
2.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政府通过政府管理、制定产业政策、计划指导、就业规划等方式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间接控制;同时,还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力量,与政府一道共同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
3.市场监管职能。即政府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拓展资料:
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
1.军事保卫职能。即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防御外来侵略等方面的职能。比如我国发展国防科技,研发东风导弹、隐形战斗机等,提升军事实力,体现的就是军事保卫职能,防御外来侵略。
2.外交职能。即通过政府的外交活动,促进我国与世界其他各国正常的政治、经济往来,建立友好关系,促进国与国之间互惠互利,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的职能。如我国致力于与周边国家加强各领域合作,坚持互利互惠,即属于外交职能的体现。
3.治安职能。即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制裁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能。比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即在行使治安职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即通过政府活动,推进国家政权完善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职能。比如各地政府开展网上办公,建立官方网站,鼓励网民建言献策,即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中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有一下四类:
1.发展科学技术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加强对重大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做好科技规划和预测等工作,重视基础性、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一般的科技工作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推动。
2.发展教育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教育发展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3.发展文化事业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各项事业健康繁荣地发展。
4.发展卫生体育的职能。即政府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全社会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9. 应如何转变政府职能,以适应发展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需要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考
通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陆卫华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它揭示了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方向和基本作用,回答了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总的原则应该是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近年来,各级十分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在构建“小政府,大服务”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要真正建设服务型政府,还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笔者就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等问题作如下浅析。
一、目前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创造条件改善硬环境的同时,注重优化软环境以赢得生产要素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再以生产要素的聚集促进硬环境建设,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近年来,各地虽下大力气进行专项整治,力图优化发展环境,但收效不够稳定、持久。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政府职能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转变,部门管理体制不配套,依法行政意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主要表现有:
(一)政企不分,集权审批,市场基础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管理就是审批”、“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一直在很多部门单位同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习惯、留恋于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出现问题,就要求加大审批力度,增加审批事项,甚至越俎代疱,把本该由市场、企业和社会调节管理的事统统包揽过来。同时还存在着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不充分,审批条件不公开,审批程序不健全,“暗箱操作”;审批责任不明确,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与收费挂钩等问题。由于政府机构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不仅造成部门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更直接影响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干扰企业自主经营,有的已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二)体制不顺,因权设事,“三乱”现象难以全面禁止。
按照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社会公共事业的一部分投入采取税外加费的办法解决。长期以来对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缺乏必要的监控管理措施,这就使一些政府部门大权在握,为其利用公共权力谋取小集体或个人私利提供了方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总是不遗余力来争取审批收费权。存在着增设“门槛”,增加办事环节,借加强管理之名,行收费牟利之实。职能交叉的部门之间你争我夺,互不相让,造成多重管理,重复收费。更有甚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由于没有从财税管理体制上来治本,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执法不严,侍权干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难以彻底根治。
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行政管理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经济秩序、实行公平竞争上。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当好社会、市场赛场上的“裁判员”。现实情况是,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直接插手经济事务过多过细,从市场准入到资源配置,部门对企业的干预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同时,由于市场经济转轨,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不够规范,监督约束机制不够有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动,出现种种明显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如各种地方保护,限制资源流出、商品流入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影响社会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最终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能
1、计划职能。政府的计划管理职能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为引导国民经济发展和高层运行规定方向。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运用计划等宏观调控手段补充市场的缺陷与不足,确定总体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导向。
2、调控职能。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把主要精力用于制定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采用经济措施、运用法律手段、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和进行收入再分配等调控措施,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调整由政府化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不能靠行政命令。
3、服务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靠经济主体强化内部管理,但也离不开政府有力的服务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很重要的是增强服务职能。一是要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作为政府,有责任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政府要加大对市政建设、公共设施、公共交通、邮电通讯、科技、教育、水电及煤气设施与社会管理方面的投入,提高社会公共事业的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发挥行动协调功能。五是控制人口增长。六是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
4、监督职能。政府必须采取各项措施强调监督检查职能,制止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确保经济建设健康运行。
5、稳定职能。政府要保一方平安,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健全市场机制相协调。
政府职能转变要把一些原由政府承担的职能交给市场。这种转变成败的关键在于市场能否有效地承担政府让渡的职能。如果市场发育不健全,市场不能有效发挥资源的配置作用,政府职能的转变仍然不能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只有借助于市场机制这个纽带的中介效应,才能达到微观经济领域。也只有以市场为中介才能全面地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对企业产生指导作用。所以在将企业推向市场,市场对企业起引导作用的条件下,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建立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健全市场组织,完善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因此,转变政府职能与培育市场机制是相辅相成的,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还得要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创造和引导。只有形成了健全的市场机制,政府职能转变才可能真正到位。
2、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健全社会组织相协调。
政府职能转变也使许多职能从政府转移到社会,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让渡的职能,必然导致大量社会事务无人管辖。因此,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同样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保障。在一定意义上,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功能分化的过程,政府简政放权、社会自我管理空间的形成,为实现这种分化提供了前提条件和推动力量。社会组织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中介和有效途径,是政府管理社会的有力杠杆,政府通过这个杠杆放大管理的效应。因此,政府不能对社会组织放任不管,要积极予以引导和管理,促使不断健全和完善,从而有效地分担传统体制的部分政府职能。
3、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
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给国有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政府转变职能,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再管理国有企业,而仅仅是管理方式的转变,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调控。同时,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以国有企业有效自主经营为前提条件,如果国有企业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国有企业拥有自主权后不能产生比原来更好的经济效益,政府职能转变就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计划体制下的政企关系,不仅仅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必须完善国有企业的自我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企业搞活的目的。可见,政府向企业放权应该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步进行,要建立有效的机制保障企业在获得经营自主权后,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的精神有效地行使政府让渡的权力。
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要对策
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主导权在政府,主动权在政府,关键环节在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体系内,政府充当“守夜人”不行,充当“保姆”更不行。政府只有从直接微观管理转向间接宏观调控,从重审批重管理转到重执法服务上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经济发展环境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1、改革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审批。通过对政府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从上至下、全面的、深入的清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能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确要保留的审批事项予以精简、规范;对部门之间重复、多头交叉的审批予以归并。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督约束机制,推进行政审批的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以此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自身功能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调节作用,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还权于市场调节和社会中介组织,使政府部门从过去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公共行政,加强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廉洁高效、协调运转、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2、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法制是发展环境的基础,坚持依法行政,执法是政府的职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政府的失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从严查办;领导失察、失职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的执法经费,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把依法行政与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水平有机结合起来,以有法必依求效率,以执法必严保公正,以违法必究顺民心,以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论干部,从严惩治并清除行政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3、更新执政理念,转变职能取向。要转变政府职能,就必须更新执政理念,实现“六转变”。一是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改变自己是“万能之主”的观念,收缩权力,摆正自己的位置。二是实现神秘政府向透明政府的转变。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保证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行为的知情权。三是实现任性政府向守信政府的转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变朝令夕改、任意行政的状况,确立诚信、守信政府新形象。四是实现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改变过去政府权力与责任相脱节的现象,以法治取代人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五是实现利益政府向中立政府的转变。各级政府在经济管理过程中要保持“中立性”,避开利益纷争的漩涡,实现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六是实现命令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现代政府应摒弃“官本位”观念,通过引导、协调等方式,承担起为市场和企业、公众提供服务、协调社会秩序的角色,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4、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政府形象。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必须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是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着力改善软环境。完善“一站式”服务,做到“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二是增强为民意识。牢记党的宗旨,立足本职,尽心尽责,心系群众,扎扎实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坚持在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塑造政府新形象。三是大兴学习之风。加强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及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改善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建设学习型政府。四是大兴调研之风。调查是谋事之机,成事之道。面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摆脱文山会海,挤出更多的时间,集中更多的精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把各项决策建立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树立起新时期政府部门良好形象。
10. 如何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从社会结构调整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发展的规律进行考察,社会结构变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动因,而与之相适应的政府职能转变,将成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性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职能转变的真正目的在于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经济形态更替是社会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社会结构是社会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的一种基本方式,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精神领域的有机结合则构成了社会结构的基本框架。从理论上讲,一切社会中的“三大领域”应该充分体现各不相同的轴心原则,进而发挥各自的社会功能并共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经常存在着一个支配着其他领域的“中心领域”,从而造成了一种诸领域以该领域为中心的紧密结合状态,即社会领域的“合一结构”。与此相对应,在一种比较宽泛的范围内,诸领域保持着各自独立、相互作用的关系,这就形成了社会领域的“分离结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上,“三大领域”的关系组合将形成不同的社会结构方式,而决定该社会结构方式的决定性因素,主要取决于经济形态,即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实际状况。同时,在社会结构方式形成和调整过程中,一般将呈现出两种变化形态,一种是“中心领域”从社会中的某一领域向另一领域转移;另一种则是“中心领域”对其他领域限制程度及其关系均衡的变化。
在非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于分工不发达,人们以分散方式从事生产并自给自足,无法形成把社会个体联结在一起的经济纽带,因此社会秩序的形成不可能依靠经济的力量,而只能依靠超经济的政治强力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去整合分散的个体。在这种整合方式下,承担着社会整合功能的政治活动不仅获得了显着的中心地位,并且使这个社会形成了以政治为“中心领域”的“合一结构”方式。在这种领域合一的社会结构中,政府职能主要集中在政治统治或政治领导上面,而社会的公共管理只是从属于政治活动的一种补充。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将更为迫切,但是在以政治活动为“中心领域”的强制状态下,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不可能按照其内在要求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进而必将在本质上折射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冷漠与无助,以至于造成损害政府自身形象和散失政府实际功能的客观效果。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分工的实现和发展造成了社会个体之间的高度依赖性,任何个体都离不开社会而存在,无论是经济活动还是人际关系,都实现了高度的社会化。于是,分工与交换造就了把社会个体联结起来的经济纽带,进而使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以往只由政治活动起主要作用的社会整合功能。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变化为使过去那种单元板结的同质性社会解体提供了条件,政府更多地指向政治领域的倾向及其政治领域对于其他领域的强势地位开始相对弱化,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不再简单地依附和从属于政治活动而得到不断的孕育和成长。因此,现代社会的发展,必然要求政府职能及其角色的定位,充分体现在对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职能的成长之中。在社会领域“分离结构”状态下,市场经济要求现代政府在本质上从政治权力的统治者转变为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者;而在政府职能的结构上,则要求它从维护政治统治转向全面履行社会公共管理。
社会结构变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动因
研究政府职能转变的视角是多样的。其中一部分人认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应主要体现在经济职能方面,具体表现为对经济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的彻底改革。我们不能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即高度集权和计划管理,特别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政府直接掌握着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完全依附于政府并且成了政府的附属物。在这种政治领域对经济领域进行强力控制的条件下,企业效率低下而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这一实际出发,人们自然要求把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但是,在对以上社会结构变迁和调整的一般性考察中,我们发现,从政治领域对经济领域控制程度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领域结构变化的角度来理解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更为接近整体性的客观现实,而且对于政府把握其职能转变的总体方向,具有更加重要的宏观指导意义。因为,以政治为中心的“领域合一”向“领域分离”的发展,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趋势,而社会领域分离的程度则取决于经济领域中市场经济对社会秩序重建的能力及其影响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职能转变的决定性因素应该从社会领域分离的动力机制中去寻找。只有这样,才能使现实政府正确选定职能转变的目标,确定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范围和强度。
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趋势下,由于政府及时放松了对经济领域的过度干预和严格控制,因而有效地促进了社会领域的分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我们已经充分地看到,在我国现实社会中,不仅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精神领域之间拉大了距离,使它们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且各个领域开始更多地去追寻属于自己的目标,使得各自的价值原则更趋独立。社会领域的相对分离,决不是要求政府在职能行使方面从过去更多指向政治领域而转向现在更多指向经济领域,而是要求政府在实现由社会控制转向社会服务这个重大转变的基础上,对社会的不同领域进行职能定位,妥善处理好不同领域之间的职能分工,有效地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进而在社会公共事物管理中加强现实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意义,就是要保证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以至社会诸领域之间的健康关系,以形成相对独立、互为作用,共同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动力性资源。
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从一个方面表明了现实政权力图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政治结构与文化结构的迫切愿望。我们必须把社会各个领域发展体制的系统配套改革,作为现实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亦即要根据社会各领域互动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提出和确定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发展目标,真正建立起符合各自规律的发展体制及其有利于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运行机制。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现实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力推动下,一个积极活跃而又强大的公民社会一定会在世人面前更加充分地展现出来。
政府职能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性资源
以上分析表明,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既需要理性设计的推动,又需要政府行为的重新建构。有专家认为,从领域分离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发展规律来看,领域之间的分化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重构,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需要和根本动因,而政府职能转变则是社会结构调整重构及社会系统互动发展的重要方面和自然历史结果。过去,我国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越位”就是政府直接管理经济事务;“缺位”就是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错位”就是政府微观事务繁忙、宏观统筹不力。解决这“三位”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使政府把制定和运用政策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把政府的注意力转到主要为社会和市场主体服务以及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充分发挥政策在管理经济和服务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要把相当部分的行政业务从行政执行领域中分离出去并让渡给社会,一方面为自己“减负”进而实现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提高社会自治能力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这种重大转变,关键在于政府向社会适度分权。政府主动“减负”与向社会分权,一方面充分表明结束“大政府小社会”的时代已经到来;另一方面,也向我们提出了“大社会”如何构建这个崭新课题。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大社会”是凸现公民价值与权利的民主社会,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具有现代精神的社会,还应该是一个倡导公民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的社会。公民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既不是自发形成的,更不能用虚幻的强制的共同体主义的主张来提供补偿,这种“共同意识”必须纳入规范性和机制性的社会实践的框架之中,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依靠机制诱导而非靠行政强制的时代。所以,选择提高社会自治能力的实现途径,必须创造出形成这种“共同意识”的机制与条件,进而激发公民更多的投入、更多的参与、更多的共同行为,使政府与社会及公民之间形成一种以责任、妥协、宽容为特征的平衡和互动的状态。
这种机制及其状态的形成,需要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起一个宽厚的中间层,即一个能够提供制约和纠错功能的健全的公共领域。这个领域是一个具备成熟与完善的社会自治组织的系统,这些组织具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合法身份,它们依靠法治来实现维护公共权益、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目标。尤为重要的是,法律划分了公民社会与现实政府各自的活动领域,不允许政府随意干预公民社会的内部事务,以保障由众多民间自治组织形成的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的自主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既是政府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重要载体,又是实现政府转型和再造的微观社会基础。然而,当这种机制形成以后,这些民间组织在社会上就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并且能够得到公众和国家立法机构及政府的尊重,进而使公民们能够以权力委托者的身份并凭借自己的组织力量,一方面去影响和监督政府,另一方面与政府携起手来共同治理社会。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发挥民间自治组织作用的意义将更为重大。因为,他们不仅能够动员和集中大量的社会力量和资源来参与国家建设,而且它在政府作用力相对薄弱的领域中拥有很大的能量,能够帮助政府解决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边缘性问题,推动社会广泛关注和帮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这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改革的顺利进行,将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我国政府转变职能的实际步骤已经启动的情况下,一个自主自强的公民社会一定会构建并强大起来,而且它必将始终与政府携手共进,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