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東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有什麼區別
1、要理解兩者的關系,首先得解釋一下東、西印度公司的意思。16、17世紀的歐洲人將如今的印度、東南亞等國家稱為」東印度「,而將現在的美洲、加勒比海一帶稱為」西印度「。事實上,不止荷蘭建立了東、西印度公司,英法等國也相繼建立過這種殖民機構。後來日不落帝國在殖民斗爭中取得最後的勝利,因而英國東印度公司最為出名。
2、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荷蘭西印度公司並不是同一個公司,東印度公司是西印度公司的股東之一。
(1)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本質上是殖民貿易公司。西印度公司成立於1621年,是模仿東印度公司模式建立的跨國殖民貿易公司。西印度公司和東印度公司的最大區別在於,在戰前的西印度公司並沒有權利自由組織傭兵,在組織軍力之前,需要向聯省議會提出申請。而在戰後可以自由組織軍力。
(2)東印度公司是西印度公司的最大股東之一。1645年,因為巴西戰爭危機,虧損嚴重的西印度公司試圖與東印度公司合並,但遭到否決。最終,在1647年,東印度公司對西印度公司注資150萬荷蘭盾,以幫助其脫離困境,但二者並沒有合並。西印度公司在1674年破產(這時候破產的是第一西印度公司,第二西印度公司在1792年破產),而東印度公司一直維持到1799年末才解散。
3.二者關系。
(1)相同點:
東、西印度公司都是由荷蘭商人建立的,具有國家職能的跨過殖民貿易公司。它們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主要經營業務為奴隸買賣和貴金屬、香料交易。
(2)不同點:
業務范圍不同:東印度公司主要范圍是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在中國台灣也有過一段時間的交易,直到鄭成功收復台灣。其總部設立在東印度群島上;西印度公司主要范圍是西非、美洲和大西洋北方區域。
②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什麼時候成立,又是什麼形式的
荷蘭的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是一個有許多分散的公司合並而成的由荷蘭城市的商人贊助的公司。早期成立的目的都是為了與早已在亞洲開戰了香料貿易的葡萄牙進行商業競爭。
之後東印度公司的股份公開銷售,在當時有上千名投資者人夠了在阿姆斯特丹發行的股份,因此荷蘭東印度公司又展現出一些現代公司的特徵。
③ 歷史中的荷蘭的東印度公司和英國的東印度公司是不是同一個
不同!歐洲的很多國家都曾創立過東印度公司,如英國、法國、芬蘭、瑞典、西班牙、荷蘭。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因十八世紀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1799年12月31日解散。
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0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行政管理成為英國公務員制度的原型。1813年公司的壟斷地位被打破後公司漸漸脫離了貿易業務。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義後公司將它的管理事務也交付給了英國政府,印度成為英國的一個直轄殖民地。1860年代中,公司在印度的所有財產交付政府。公司僅幫助政府從事茶葉貿易。《東印度公司股息救贖法案》生效後公司於1874年1月1日解散。
④ 荷蘭的東印度公司為什麼要叫東印度喃
荷蘭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為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中文全文應譯為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州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
簡介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在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 ?-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並,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Image:NetherlandsEmpire.png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與台灣的貿易關系
荷蘭東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動,但當時中國明朝政府認為澎湖為其領土,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今台灣)大員(今台南市)設立據點,佔領台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傾圯。
佔領台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大陸、日本、韓國與東南亞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與中國大陸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金屬、葯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鉛,中國的絲織品、陶器、黃金。
Image:VOC ship Amsterdam.jpg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
當時在台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鑒於日本人的經濟競爭,荷蘭遂對日本商人課征10%的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1632年才又恢復,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沖突。
歷史年表
• 1602年:3月20日成立。
• 1603年:公司船員韋麻朗經由馬六甲海峽由巴達維亞抵達澳門,與葡萄牙的戰爭失敗。
• 1604年:8月7日抵達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國的軍隊驅離。
• 1607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Ambon)島,並設置商館。英國隨後也在此設立商館。
• 1619年:在爪哇的西達維亞成立東印度地區的總部。
• 162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再度占據澎湖。
• 1623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殺害安汶島英國商館的10名館員。
• 1624年:大明帝國軍隊與荷蘭經過8個月的戰爭後,荷蘭人退守台灣。
• 1638年:日本鎖國,葡萄牙人被日本趕走,荷蘭東印度公司壟斷日本貿易
• 1641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葡領麻六甲
•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西班牙承認荷蘭獨立
•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 1661年:4月,鄭成功佔領澎湖並以之為據點,開始攻打台灣的荷蘭人。
• 1662年:2月,荷蘭投降。退出台灣
• 1704年:第一次爪哇戰爭(~08年)
• 1719年:第二次爪哇戰爭 (~23年)
• 1740年:巴達維亞華人起義
• 1749年:第三次爪哇戰爭(~55年)
• 1795年:法國革命軍佔領荷蘭
•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解散
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終於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遺址為現今阿姆斯特丹大學。
和「荷蘭東印度公司」相關的史料與研究舉隅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1983,蘭領東印度史。文史哲出版社。ISBN:9575475054
• 曹永和、包樂史、江樹生主編,1997,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台灣檔案目錄。台北:國立台灣大學。
• 成耆仁,2002,尋根: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陶瓷絲路紀行。國立歷史博物館館刊(歷史文物) 12:67-73。
• Dyke, Paul Arthur Van著、查忻譯,2000,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30年代東亞的亞洲區間貿易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原因與經過。暨南史學:123-44。
• 康培德,1996,Encounter, Suspicion and Submissi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 Siraya with the Dutch from 1623 to 1636 (相逢、疑慮與臣服:西拉雅人與荷蘭人於1623年至1636年間之關系)。台灣史研究 3:195-216。
• 梁志明,2003,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亞的興衰。歷史月刊:40-47。
• 林昌華,2003,干治士牧師寫給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的書信手稿。台灣風物 53:9-14。
• 林偉盛,2005,荷據時期台灣的國際貿易:以生絲貿易為主。國史館學術集刊:1-31。
• 任莉莉,2003,大航海時代的更紗之戀: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四百年遙想。故宮文物月刊 20:12-21。
• 湯錦台,2001,大航海時代的台灣。果實出版社。ISBN:9574697487
• 巫靜宜,2003,探險‧海盜‧貿易瓷:淺繪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轉運的中國貿易瓷地圖。故宮文物月刊 21:28-47。
⑤ 高中歷史 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異同
相同點:
1、活動范圍近似,二者都是世界性組織,在東西方之間從事活動;
2、所處時代相同,二者都成立於資本主義原始積累階段。
不同點:
1、根本性質不同。
荷屬東印度公司主要從事的是商業性活動,而英屬東印度公司主要已掠奪殖民為主。荷屬東印度公司作為世界上第一個股份制公司,以政府為第一大股東,向全體國民集資;作為荷蘭鬆散聯邦制與英國強大王權爭奪東方貿易權的利器,充分顯示出了資本的力量。
英屬東印度公司作為英王的特權組織,由英王授予倫敦商人協會專營印度貿易權後而成立股份制公司,是王權的體現;初期為把持東西貿易的重要商會,隨著貿易的逐步擴大以及荷屬東印度公司的逐步退出,英屬東印度公司漸漸成為控制印度的實際勢力,由單純的商業組織轉化為政治、軍事、商業的勢力集團。
2、基地及勢力范圍不同。
荷蘭東印度公司主要基地在南洋群島,總督設在巴達維亞,壟斷香料的主要生產基地摩鹿加群島,主要勢力范圍在南洋。
英國的東印度公司設立於印度的加爾各答,主要勢力范圍在印度。
拓展資料:
2、「英國東印度公司」,是一個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由英皇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特許狀給予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
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助理政府和軍事作用。
⑥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不是荷蘭的呢
世界上最早的東印度公司是荷蘭建立的,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East India Company)是荷蘭商人以及貴族於1602年3月20日成立,1799年解散,也是世界最早的股份制公司。荷文原文為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中文全文應譯為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
16世紀末17世紀初,先後有葡、英、荷、丹、法等國在東半球的印度、印度尼西亞、馬來亞等地成立過東印度公司。
至於為什麼都取名「東印度公司」,這和哥倫布錯把美洲當作印度並以訛傳訛有關。1492年,哥倫布航行到達今天中美洲的西印度群島,錯把它當作印度,把當地土人當作印度人(今天仍把美洲原住民稱為印第安人,在英文里與印度人是同一個單詞)。以後人們發現錯了(哥倫布本人至死不承認自己錯了),但仍然將錯就錯,把真正的印度(甚至印度尼西亞等一些東南亞國家)叫做「東印度」,把美洲加勒比海的島嶼叫做「西印度」,上述這些殖民公司的名稱就由此來。
成立東印度公司的歐洲國家雖然很多,但較為有名的是英、法、荷等國。英、法、荷之所以都在東半球設立東印度公司,是因為17——18世紀,這三國是世界上主要的殖民國家(還有西班牙,不過它主要在西半球擴張),它們在東半球的爭奪尤其激烈,爭相成立東印度公司是它們之間爭奪的重要表現和手段。不過由於英國後來打敗了荷蘭、法國,取得了最後勝利,英國東印度公司也存在時間最長,變得最有名,以至於人們一提起東印度公司就誤解為就只有英國一家,其實並非如此。
⑦ 東印度公司是英國的還是荷蘭的
1602年荷蘭建立的具有國家職能、向東方進行殖民掠奪和壟斷東方貿易的商業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EastIndiaCompany)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為,簡稱VOC,中文全文應譯為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洲地區。尼德蘭聯省共和國(States-GeneraloftheNetherlands)給予公司在亞洲進行殖民活動21年期限的壟斷權,這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國公司也是第一個發行股票的公司,這也是世界上第一個特大公司,政府持有股份,有為戰爭支持薪水,與外國簽訂條約,鑄造貨幣,建立殖民地等權利,在近200年的時間里,在世界貿易中有重要影響力,每年給政府分紅18%,直到1800年公司正式解散,其財產和債務由巴達維亞共和國(BatavianRepublic)承擔,公司的殖民地成為荷屬東印度,在19世紀又擴展到了整個印度尼西亞群島,形成了現代意義上的印度尼西亞。
⑧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歷史背景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在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並,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人董事會(H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⑨ 關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英國東印度公司本質上的共同點的問題
從二者歷史上可以看出二者不是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資本主義,即帝國主義階段的產物。帝國主義階段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才到,二者一個1602年成立,一個1600年成立。
荷蘭東印度公司簡稱VOC)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其原名意為「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代表該船隻或設備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洲地區。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荷蘭東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動,但當時中國明朝政府認為澎湖為其領土,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島(今台灣島)大員(今台南市)設立據點,佔領台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被鄭成功打敗為止。佔領台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日本、朝鮮與東南亞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與中國間的貿易。要的輸出貿易內容中包括鴉片。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當時在台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鑒於日本人的經濟競爭,荷蘭遂對日本商人課征十分之一的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1632年才又恢復,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日本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沖突。1602年:3月20日成立。1603年:公司船員韋麻朗經由馬六甲海峽由巴達維亞抵達澳門,與葡萄牙的戰爭失敗。1604年:8月7日抵達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國的軍隊驅離。1607年: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島,並設置商館。英國隨後也在此設立商館。1619年:在爪哇的西達維亞成立東印度地區的總部。1622年:再度占據澎湖。1623年:殺害安汶島英國商館的10名館員。1624年:大明帝國軍隊與荷蘭經過8個月的戰爭後,荷蘭人退守台灣。1638年:日本鎖國,葡萄牙人被日本趕走,荷蘭東印度公司壟斷日本貿易。1641年:佔領葡領麻六甲。1648年:根據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西班牙承認荷蘭獨立。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1661年:4月,鄭成功佔領澎湖並以之為據點,開始攻打台灣的荷蘭人。1662年:2月,荷蘭投降,退出台灣。1704年:第一次爪哇戰爭(~08年)1719年:第二次爪哇戰爭(~23年)1740年:巴達維亞華人起義。1749年:第三次爪哇戰爭(~55年)1795年:法國革命軍佔領荷蘭。1799年:12月31日解散。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英國東印度公司」在1600年12月31日由英皇伊麗莎白一世授予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是一個股份公司。在18世紀,中國對鴉片的需求十分之高,而在1773年,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取得了鴉片貿易的獨占權。但由於東印度公司的船隻被禁止運送鴉片到中國,所以在孟加拉生產的鴉片要先在加爾各答出售,再在那裡運到中國。盡管中國政府一直禁止鴉片入口,又在1799年重申禁煙,但公司仍從孟加拉透過貿易商和仲介走私鴉片到中國廣州等地,平均每年更高達900噸。鴉片源源不絕的輸入中國,使中英貿易形成了龐大的逆差,盡管中國輸出茶葉和絲綢,仍未能阻止白銀大量流出的問題。在1838年,當時鴉片輸入中國的數量高達1400噸,中國不得不對走私者處以死刑,並派出欽差大臣林則徐監督禁煙。禁煙與日後的銷煙引發了1840年鴉片戰爭,最終使中國割讓香港島予英國。
⑩ 為什麼歐洲列強的英國、荷蘭、丹麥、瑞典等國都有個公司都叫「東印度公司」
在歐洲歷史上一共有過多個被簡稱為東印度公司的企業,它們分別是:
·荷蘭東印度公司
·丹麥東印度公司
·法國東印度公司
·瑞典東印度公司
.神聖羅馬帝國東印度公司
·和被合並稱為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的幾個企業
英國殖民地遍及世界各地,所以被稱為「日不落帝國」,就是說,在英國統治的地區,
一天24小時都可以見到太陽。英國之所以發展壯大、強盛發達。與對世界各地的殖民地殘酷掠奪分不開。「東印度公司」建立與發展就很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
東印度公司始建於1600年。最初,英國人主要是利用東印度公司作生意,慢慢地,東印度公司就成了英國殖民者侵略印度的工具了。1613年,英國在印度西部的蘇特拉設立貿易站,不久,又在印度東南部的馬德拉斯建立商館。1698年,東印度公司向印度莫卧兒王朝政府買下了位於孟加拉灣恆河口岸的加爾各答。加爾各答村莊雖小,作用卻非常大,其周圍盛產大米、黃麻,河流縱橫交錯,平原一望無邊。東印度公司在這里設立了貿易總部,把印度的糧食和工業原料,源源不斷地運回英國,從中獲得了豐厚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