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古代的法律有哪些
夏商周法律制度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隸製法律,以習慣法為主,禮刑並用。它體現了王權與族權的統一,滲透了神權思想。
夏代法律
夏代是中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其法律總稱為「禹刑」。《周禮·秋宮·司刑》註:「夏刑大辟二百,臏刑三百,宮刑五百,劓刑各千。」中國古代的刑與法含義相同,刑罰的出現,標志著夏代法律制度已經產生。
商代法律
「湯刑」是商代法律的總稱。《尚書·盤庚》記載:「以常舊服,正法度」。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在古文獻中有明確記載,並在考古發掘中得到證實。商朝的刑法嚴酷,有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卜辭中,有象徵殘酷刑罰的文字;《簡書·康誥》載:「罰蔽殷,用其義刑義殺。」戰國時荀子亦說:「刑名從商。」
周代法律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於夏、商,到了西周更趨成熟。《周禮》中包含有刑法、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內容。《呂刑》中對犯人施行五種刑罰的規定長達三千條;同時,明確規定了罰金等級和贖刑制度等。 春秋戰國春秋時期,奴隸製法制解體,各諸侯國的法律制度發生重大變化,成文法陸續頒布。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左傳·昭公六年》杜預注),鄧析編訂「竹刑」。晉國亦「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書」(《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舊貴族的特權,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標志著奴隸制的瓦解。 戰國時期封建制確立。各諸侯國陸續頒布了以保護封建私有制為中心內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國李悝在總結各國刑法典的基礎上制定《法經》6篇,即《盜》、《賊》、《囚》、《捕》、《雜》、《具》。《法經》是以刑為主,諸法並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秦國統治者奉行法家學說,任法為治。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經》為藍本,改法為律,制定《秦律》6篇。此外,秦還頒布了大量法令。秦漢秦統一六國後,秦始皇把秦國的法律推行全國,第一次建立起全國統一的封建法制。1975年12月,湖北雲夢出土的睡虎地秦簡,其中有《秦律二十九種》、《法律答問》、《封診式》3類法律文書,其內容涉及農業、手工業、商業、徭戍賦斂、軍爵賞賜、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組織等社會生活各個領域,說明秦代「莫不皆有法式」的說法是信實的。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稱於世,刑罰種類繁多,手段也極為殘酷,有死刑、肉刑、徒刑、笞、籍沒收孥等,對罪犯往往數刑並施。
西漢法律制度
西漢,蕭何以《秦律》為基礎,製成《九章律》,確立以律、令、科、比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其實質乃外儒內法,正如漢宣帝所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漢書·元帝紀》)。這種思想構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論基礎,一直為歷代封建統治者所奉行。
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三國兩晉南北朝這一時期各朝都編纂法典。曹魏對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18篇,並改漢具律為刑名,冠於全律之首;規定五刑,使刑名進一步規范化;保護貴族、官僚、地主等8種權貴人物在審判上享有特權的「八議」也正式上升為法律制度,充分體現了「舉賢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權貴」。這是中國古代刑法的重要發展。其後產生了諸如《晉律》、《北齊律》等。《北齊律》首創「重罪十條」(亦稱「十惡」);北魏、南陳法律中規定的官吏可以官抵罪的「官當」制度,對後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響。
隋唐法律制度
隋唐這是中國封建社會諸種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發生重大變革的時期。隋朝制定的《開皇律》在封建法典中佔有重要地位。唐代尤為重視立法建設,唐太宗時,制定《唐律》12篇,500條。高宗永徽年間,編定《唐律疏議》30卷,永徽四年(653)頒行全國。唐律把「十惡」特標篇首,律文全面反映了唐代社會的等級劃分,明確規定了社會各等級的不同身份、地位、權利和義務,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唐律》和《唐律疏議》是中國歷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對中國封建法律的發展影響極大,對亞洲一些國家亦有一定影響。
宋代法律制度
宋代《宋刑統》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它是以五代時後周的《顯德刑統》為基礎修改而成的。宋朝全面強化封建專制主義,皇帝可隨時頒布□令作為斷罪處刑的依據,詔□成為最重要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編□成為宋代最經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動。宋代正式出現「典賣」制度的法律規定。
遼代法律制度
遼代大規模地編纂法典,開始於興宗時期。重熙五年(1036年),參照唐律修訂太祖以來法令,正式編定《新定條例》547條,又稱《重熙條制》,頒行全國,成為遼代基本法典。道宗咸雍六年(1070年),又以「契丹、漢人風俗不同,國法不可異施」為由,對《重熙條制》進行刪修增補,編成《咸雍重定條例》789條,簡稱《咸雍條制》。這部法典對契丹、漢人同樣適用,是遼代法律進一步漢化的標志。
B. 古代的刑法都有哪些
中國古代的刑法
我國古代的法律制度重刑輕民,因此刑法就成為了體系最為完整的部門法。作為刑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刑罰在我國古代更是種類繁多。不過,我國古代的刑罰大致可以歸入五大類。隋以前的五刑為:墨刑、劓(yì)刑、刖(yùe)刑、宮刑、大辟(pì),前四種為肉刑。漢文帝始議除肉刑,至隋文章制《開皇律》,基本上以五刑——笞(chī)刑、杖別、徒刑、流刑、死刑取代了舊五刑,以身體刑(又稱痛苦刑)取代了肉刑。值得一提的是,這里所提到的自由刑、身體刑,基本上屬於法律規定的正刑,而實際上法外施刑的情況非常普遍,施刑有著極大的隨意性,五花八門,十分殘酷。
1、湯鑊:死刑的一種,也作「烹」,是把人放過大鼎或大鑊,用滾湯將人活活煮死的酷刑。
2、黥:又稱墨刑,其法是以刀刻鑿人面(體)再用墨塗在刀傷創口上,使其永不褪色。漢以前,墨刑主要施於犯人面、額之上,適用於較輕罪犯;以後,墨刑間或有之,主要用於選奴、竊盜和輔助刑。
3、斬:死刑的一種。古時分腰斬和斬首,腰斬用鐵鑕(今鍘刀),斬首用刀刃。隋以後新刑告皆指斬首之刑。此處即為斬首。
4、刖:斷腳之刑。刖刑系以臏刑演變而來。臏刑是去掉犯人的膝蓋骨,犯人受臏刑後不能行走,受刖刑即斷足後,裝上假肢仍可行走,故刖刊輕於臏刑。
5、刺配:臉上刺了字,發放送往遠地充軍。刺:即上文的黥刑,在罪犯額面或肌膚上刺上字,用墨染上顏色。配;流刑,發往遠地充軍。
6、笞:古代新五刑的一種,用竹板或荊條打人背部或臀部。笞刑自十至於五十下。敲撲,刑具,短的叫敲,長的叫撲,這里指用嚴酷的刑罰來奴役天下的百姓。
7、謫戍:流刑,將有罪的人流放到邊遠地區防守。課本注為「被征發戍守邊遠地區」是不準確的。
8、菹醢:古代的一種酷刑,把人剁成肉泥,製成肉醬。
9、杖:自隋起定為五刑之一。用大荊條、大竹板或棍棒抽擊人的背、臀或腿部。杖刑自五十至於一百下。
10、宮刑:又稱腐刑,是僅次於死刑之刑。男子閹割生殖器,女子幽閉。因犯人閹割後畏風須暖,要在蓄火如蠶室之宮刑獄中將養百日,所以宮刑也叫做隱宮、下蠶室。
C. 古代各朝代流放犯人有沒有什麼特別的制度
流放是將罪犯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的一種刑罰。它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將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遠離鄉土的地方,以對案犯進行懲治,並以此維護社會和統治秩序。作為一種刑罰,流放是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流放刑罰在我國起源很早,並且沿用歷史悠久,從遠古流放之刑出現,到清末被廢除,歷經了幾千年。
流放之刑的起源雖然很早,然而遠古以來多是零星出現,到秦漢時代才逐漸形成體制,直到南北朝後期流刑開始進入五刑體制,占據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隋唐之際,以徒流刑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確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嶄新的姿態出現在中國刑罰史上,並一直影響到清末。
第六,逃跑的追捕時期太長,跑到天涯海角,也會遭到全國通緝,大清律例規定對於流放逃跑者,追捕期限到七十歲為止。古人活到七十的是稀少的,跟終生追捕差不多。除非像武松、林沖那樣被逼上樑山,與朝廷決裂。但那會付出血的代價。被抓到後要殺頭的。
綜上所述,古人遭遇流放之刑,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不跑,等待朝廷大赦。古人大赦的機遇挺多的。新皇帝繼位、當朝皇帝生日、太子降生、太後生日、戰爭勝利等等,只要皇帝高興,都可以大赦天下。這樣就可以提前結束流放之刑了。
D. 古代有幾種刑罰
「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凌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置的。也就是說,「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一共剮了3天。」再如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我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康小八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頭棚理發時,發現剃頭匠和一位顧客正在閑談,並大罵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發完後問二人:「你們認識康小八嗎?」二人說:「誰認識這種混賬的東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聲說:「今天康八爺就叫你們倆當個明白鬼。」說著拔出手槍將二人擊斃。康小八被緝拿歸案後,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處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罰是「斬首」,五代才開始在刑法之外增設了「凌遲」的條款,元朝開始把「凌遲」作為正式條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隨著封建社會的結束,「凌遲」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也隨之被廢除了。
「凌遲」一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凌遲」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凌遲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種名稱,雖然說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這一刑法始於五代。「凌遲」是死刑的一種。這種刑罰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見於《遼史·刑法志》:「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沈家本先生說「凌遲之刑始見於此,古無有也。」(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遼代以後,宋、元、明、清的史書中均有關於凌遲刑的記載。《宋史·刑法志》介紹:「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絞斬以外有凌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市井罵人「小挨刀的」「干刀萬剮」的說法是有所據的。官修的史書不便把這種酷刑的手段說得太詳細。明人王明德就說得比較清楚了:「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傳有八刀之說,先頭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梟首。皆劊子手師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師與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國家未明定製度,未詳其故。」(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八刀凌遲不能算作寸磔,凌遲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說法無明文,全憑劊子手具體操作。據記載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監劉瑾伏誅,以凌遲處死,「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頭一日該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開刀……凌遲三天刑畢。」
明末崇禎年間鄭鄤被凌遲處死,時人記下了當時的場面「黎明臠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內均藏鐵鉤利刃,時出刃鉤穎以沙石磨利之。埊陽(即鄭曼)坐於南牌樓下,科頭蹺足,對一童子囑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聞宣讀聖旨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慄。炮聲響後,人擁擠之極,原無所見,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見有丫之木指大繩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後伸手取肝肺兩事置之丫顛。忽又將繩引下,聚而割之如娟。須臾小紅旗向東馳報,風雲電走,雲以刀數據報大內。」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
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清嘉慶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遲處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顒琰從圓明園回宮進神武門。此時一人從神武門西側俗稱「黑老呱殿」之後沖出欲刺嘉慶。此人被捕後審不出所以然來,只知名叫成德是一雜役。因其罪惡滔天,定凌遲處死,同時被殺的有他兩個十來歲的孩子。成德凌遲處死應在菜市口,據雲成德被凌遲過程中到後來「血盡但流黃水而已」,「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剮到一半成德對劊子手說:「快些」,劊子手回答他「上讓你多受些罪」,「遂閉目不復言」。凌遲後還要梟首陳屍示眾,以警效尤。菜市口西鶴年堂一帶就是刑殺之地,沿途冥衣鋪、棺材鋪獨多,為此地是殺人場也。凌遲從遼代開始定為正式刑罰,一直沿襲到清末。直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經沈家本奏請,頒布《大清現行律例》後才下令將凌遲、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具改斬決」。凌遲等酷刑被廢除,死刑仍分絞、斬兩種,而且各種名目的酷刑並沒有禁絕。酷刑是隨著封建統治的倒台而廢除,隨著封建意識的消亡才會絕種的。
1黥、劓、笞、杖、刖、臏、宮
黥(qíng)是古代一種肉刑,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用刀刺刻犯人額頰等處,再塗上墨,作為懲罰的標記。用來懲治犯有輕罪的人。
劓(yì)是一種割鼻子的刑罰。是古代五刑之一。起於商代。
笞(chī)刑是一種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搭臀、腿、背的刑罰。隋代把它定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杖刑是一種用大荊條或大竹板抽搭臀、腿、背的刑罰。隋代把它定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刖(yuè)刑是古代的一種酷刑。是一種砍掉腳的刑罰。
臏刑是古代一種剔去膝蓋骨的一種酷刑。
宮刑是破壞人的生殖機能的一種酷刑。司馬遷曾受宮刑。
2大辟、炮烙、湯鑊、車裂、凌遲、腰斬、棄市
大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種砍頭的刑罰。
炮烙相傳為商代紂王所用的一種酷刑,是把人放在炭火里燒的一種酷刑。
湯鑊也是古代的一種酷刑,即將人投入到滾湯中的煮死的一種酷刑。
車裂,俗稱五馬分屍,即將人頭、四肢分別拴在5輛馬車上,同時分馳,撕裂肢體。商鞅就是受此刑罰死的。
凌遲是古代最殘酷的一種死刑。五代時開始在刑法外另設凌遲一條。元代正式列入刑法內,明清2代沿用。
腰斬,即將罪人從腰部斬斷。
棄市是古代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暴露在街頭的一種刑罰。秦、漢、魏、晉各代很是流行。隋唐2代以後,雖然沒列為刑罰種類,但是執行死刑,一般都用棄市。參考資料:語文基礎手冊
E. 古代處罰犯人時,都有哪些殘酷的刑法
古代刑罰,其實大多殘酷,因為在封建威權社會,強調的就是殺一儆百殺一儆猴的效果,每次行刑,幾乎都一再強調細節,而且還要把這張細節公之於眾,比如說在鬧市區設立行刑區,殺人的時候讓買菜的大媽都看著,因為買菜大媽的傳播能力是無窮的。
其實歷史上運用刑罰殘酷給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人不多,第一個應該算是商紂王,在他當政時期發明的很多刑罰都被記錄了下來,比如說炮烙之刑,把犯人綁在燒的通紅的鐵柱子上,自然人不僅會被燒死,還會被燒熟!
還有一種酷刑被稱之為鐵處女處決。這種刑具是以人體為模型製成的容器,有兩扇門,內部布滿鐵釘,可以把受刑者裝進去,刺穿他的身體。史料中有記載的首次接受鐵處女刑罰的人是在1515年8月4日,一個偽幣製造者被趕入鐵處女刑具,門被慢慢合上,於是,非常鋒利的鐵釘先後刺穿他的手臂,再刺穿腿部,然後是腹部和胸部及其膀朧和陰莖,直到眼睛和肩部,受刑之人痛苦無比,但這還不足以斃命,在持續慘叫和號哭了兩天以後,他才最終死去。
F. 古代刑法有哪些
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1、<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雍正帝殺俞鴻圖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俞鴻圖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慘」字,一共寫了七個才斷氣
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6)中國朝代都有哪些處罰犯人的法律擴展閱讀
古代刑法的發展
自唐迄清,不少法典尚存。唐太宗初期,對《武德律》增刪修訂,編成《貞觀律》,高宗永徽二年又有《永徽律》十二篇,後補充完善編成《唐律》,是封建社會一部較為完備的的封建法典。
宋代法律甚多,名稱各異,現存宋《刑統》三十卷,以《唐律疏議》為體例,結合實施的格、敕法令分類編成,猶刑事法規的匯編兼訓釋。
元代刑法名目更雜,其《典章》以中央機關名稱為篇目,是繼《唐律》又一部較為完備的法典。明代有《大明律》、《明令》、《問刑條例》等,刑法條文更加明細。
清代初期,斟酌《明律》制定《大清律集解附例》,從康熙時起,以後各朝代仿《明會典》先後制定《大清會典》、《雍正會典》、《乾隆會典》、《嘉慶會典事例》、《光緒會典》等。
G. 我國古代.有哪些刑法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
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 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 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 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 ,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
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 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 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 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 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 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 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
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
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 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 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 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 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 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 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 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 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 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宮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 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 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 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 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 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 或人力車)。
插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 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 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 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 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棍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 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 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 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 ,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 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 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 ,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 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
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
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
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
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
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
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 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 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 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 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 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 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 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 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 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 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 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 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 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 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 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 ,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 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 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H. 古代刑法分有哪些以及對哪些罪犯施刑的。細節點~!謝謝!!深深鞠躬~
在我國,不同朝代刑罰方式是不同的,總結起來大體分為黥,鞭、劓、刖、宮、大劈、腰斬、凌遲幾種不同程度的刑罰。黥,在人臉上刺字,元朝時最常見的刑罰,用於蒙族之外的人犯輕微罪的;鞭,在各朝比較常見,用鞭或騰條打人的後背或屁股;劓,用刀割掉鼻子;刖,是砍掉人的雙手雙腳;宮,是破壞人的生植系統;大劈、腰斬,一般為砍頭;凌遲,為千刀萬剮,最為嚴厲,砍的方法也有講究。
除此之外,還有些朝代有醢刑、炮烙刑、杖刑、流放刑等,以適用不同程度的犯罪。
如果要說細了解,建議去讀中國法制史,講得很詳細,不同朝代的特點歸納得很好。
I. 中國古代的殘忍刑法有哪些
1、剝皮: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
2、腰斬: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3、車裂: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4、俱五刑: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5、凌遲: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J. 中國古代刑罰有哪些
古代刑法古代刑法大觀(Ancient times criminal law)
1、《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 煮》
即「請君入瓮」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瓮,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瓮里...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瓮」,把來俊臣燒死……
8、《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錘搗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中酷刑。
9、《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凌虐……
12、《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葯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葯,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15、《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綉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18、《黥》
即墨刑,「臣不正君,服墨刑,鑿其額,涅以墨」,是說用刀刺刻犯人的額頰等,然後以墨浸染,作為懲罰標記。
19、《劓》
割鼻子,約產生於商代。
20、《笞》
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部的刑罰。隋朝定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21、《杖》
用大荊條或大竹板抽打臀、腿、背部的刑罰。隋朝定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22、《剕》
一種砍腳的刑罰。
23、《臏》
是一種削掉膝蓋骨的酷刑。
24、《大辟》
就是常說的砍頭。周、商、春秋、戰國時期也作死刑的通稱。
25、《炮烙》
是把人放在燒紅的金屬刑具上的一種刑罰。
26、《湯鑊》
是把人投入沸水中煮死的一種刑罰。
27、《棄市》
在鬧市中執行死刑(砍頭),並將屍體暴露在街頭的一種刑罰。盛行於秦、漢、魏、晉各朝。
28、《菹醢》
一種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29、《野獸刑》
這是古羅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時代的一種殘酷的刑罰。就是將犯人給斗獸場的獅子、豹子等動物做為食物。
30、《鐵處女刑》
鐵處女刑--紐倫堡之[鐵處女],「她」是一個可以開合的容器,內部布滿銳利的鐵釘,隨著「她」的關閉,犯人將會被戳死。
格林神話記載:所謂的「鐵處女」是在中古世紀的法國,有位女王,在某天梳頭的時候不小心劃破了自己的皮膚。發現被血浸過的地方竟然雪白一片,宛如少女的肌膚。多以她後來設計出這種刑具,將宮女在裡面高高的hi起,自己卻在浴池裡享受那血淋淋的快感。因為她堅信,血會讓自己看起來更年輕。
有資料表明,中世紀匈牙利「嗜血女伯爵」Elizabeth Bathory常用這種東西將村內的少女關在裡面。這種刑具在掃除女巫時期也曾用過。因為門上有釘子,所以關進去的人會慢慢流血,慢慢流......慢......慢......流......,最後痛苦而死。女巫時期不少少女死於這種刑具之下。
鐵處女是歐洲中世紀時的刑具,外表像個人形棺材,內側各個地方都裝有可活動鐵釘,改變鐵釘刺的不同部位進行拷問。尤其是會引起劇烈疼痛的地方和近致命處的鐵釘是可活動的。執行人故意吧這些地方的鐵釘稍稍往外拔一點,這樣可以延長受刑人的痛苦。該刑具具有四個基本特徵,這四個基本特徵也充分顯示了其殘忍性。若從小孔向裡面釘入長釘會把受刑人的身體打通。為了增加受刑人的痛苦,還特地避開了受刑人的致命要害。由於該刑具是垂直放置的,因而受刑人在桶棺內完全是被鐵釘懸掛起來的。
桶棺內的空間極其狹小,這會不斷地帶給受刑人的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這種刑具雖然四面也有對開的們,但即使把所有的門打開,受刑人也跑不掉。該刑具的桶壁做得很厚,不開門的話在外面是聽不到受刑人的呻吟聲和慘叫聲的。而且假如中途把門打開,再關上時,鐵針還會刺入受刑人身上同樣的傷口之中,因此根本不要奢望能夠減輕臨死前的痛苦。
31、《割喉刑》
是古羅馬特有的刑罰。就是用匕首將犯人喉嚨割開,導致犯人流血過多而死。
32、《餓刑》
在中世紀歐洲,給犯人扣上面具,口腔里被塞上一條鐵舌頭,手腳立枷,犯人因飢餓而死。
33、《鼓刑》
在古代韓國,讓犯人背著一口大鼓,後面行刑手用力敲打鼓面,以震得犯人難受;鼓面破了往往要換,只震得犯人倒下為止。
34、《舂刑》
就是犯人被施以黥刑以後,押送邊境,服曬谷、舂米之勞役,此刑多對付不孝順的女犯。
35、《拶刑》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36、《壓刑》
通過車輪的轉動,將人壓碎,車輪多做的較寬大,此刑用於歐洲古代。
37、《升刑》
這種機械不是用來提升,而是用來將犯人漸漸的撐拉,直到骨斷筋折。這在黑暗的中世紀很多見。
38、《癢死刑》
讓虱子、蚊子、蒼蠅圍著人咬,並將臟水往犯人身上潑、臟草及朽木往犯人身上捆,此刑多用於處置淫婦。
39、《石刑》
將犯人在低窪處捆好,執刑人站在高處扔石頭將其砸死。這是有記載以來最早的刑法。
40、《騎木驢刑》
騎木驢,一種針對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謂木驢,其實就是一頭用木頭做成的驢,木驢背上,豎著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樁。當女犯被強行按坐下去時,那根尖木樁就直直地刺進了她的下身。而且,隨著木驢的走動,那根尖木樁也一伸一縮,直弄得女犯下身鮮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會慘死在木驢上。在古代,這種刑罰常常用於懲處所謂的偷情淫婦,傳說由狄仁傑發明。
41、《木杖刑》
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罪, 必須「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多用木板打。
42、《賜「物」之刑》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43、《髡刑》
又稱髡首,就是剃去犯人頭發的刑罰,只用於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