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越南资讯 > 越南什么时候三权分立

越南什么时候三权分立

发布时间:2022-05-03 15:04:16

‘壹’ 越南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一 政治制度沿革

1945年9月2日宣布独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同年9月法国再次入侵越南,越南又进行了艰苦的抗法战争。1954年7月,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内瓦协定签署,越南北方获得解放,南方仍由法国(后成立由美国扶植的南越政权)统治。

1961年起越南开始进行抗美救国战争,1973年1月越美在巴黎签订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美军开始从南方撤走。1975年5月南方全部解放,1976年4月选出统一的国会,7月宣布全国统一,定国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二 宪法

迄今为止,越南已总共颁布了4部宪法即1946年宪法、1959年宪法、1980年宪法和1992年宪法。

1980年12月,越南第六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据该宪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越南共产党是领导国家、领导社会的唯一力量。

1992年4月15日越南八届国会11次会议上通过的现行宪法对越南政治制度的性质和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心内容是:越南是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共产党是领导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制度。“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一个人民建立的、为了人民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是以工人、农民以及广大知识分子组成的联盟为基础的。”

2001年十届国会10次会议对宪法部分条款作出修改,确定越南要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

三 国家元首

国家主席是越南国家元首。国家主席由国会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与国会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年。国家主席兼任武装部队司令和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其他主要职权有:颁布宪法和各项法律;建议国会选举或罢免国家副主席、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会的决议,决定大赦或特赦等。

四 立法机构

国会是越南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全国惟一的立法机构,任期5年,通常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国会代表以普选制投票产生,国务委员会是国会的最高常设机关,任期与国会相同。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及其他法律并实施监督;决定国家经济计划;审定国家财政预算和决算;规定国会、部长会议、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任免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成立或撤销国家各部、委;审议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工作报告;决定各省、中央直辖市和相当级别行政单位的地界划分;规定、修改或废止各种税收;决定大赦及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贰’ 越南是议行合一制度吗越南国会为何是权力机关

越南是议行合一制的,国会既是越南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全国惟一的立法机构。国会代表以普选制投票产生,国务委员会是国会的最高常设机关,任期与国会相同。实行一党制的国家普遍采用议行合一制,较容易形成集权与专制,与三权分立制度相对应。越南的国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权,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所以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有权选举、决定、罢免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对国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国会闭会期间向国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叁’ 三权分立最早哪国开始

三权分立思想的萌芽形态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三要素(议事、行政、审判)的论述,在思想史上首次提出了国家权力的分立问题。继亚里士多德之后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的轮和政府论中的分权与制衡思想,成为近代三权分立理论的发端。经过纷乱的中世纪后,近代的分权思想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推动下发展起来,洛克提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内行政权和对外行政权。洛克的分权学说,是当时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一种直接反映,还不是一种十分完善的三权分立理论。第一次系统地阐述和论证三权分立学说的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他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主张这三种权力应分属于三个不同的政府部门,三种权力不仅要分立,还要相互制约,达到权力的平衡,才能保障自由。
在英国,从1688年“光荣革命”到18世纪中叶内阁制确立之前,基本上是三权分立的结构形式——国王、议会、法院三个部门的分权体制。
美国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

‘肆’ 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

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越南正在向此迈进,最后只剩我国和朝鲜了。上届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明确我国不学西方那一套,不搞多党制,不搞三权分立, 不学西方的法律。我们有传统的法治,就是秦始皇实行的商鞅李斯法,两千多年各个朝代都使用,我们也是。

‘伍’ 三权分立制度是在什么时候哪个国家提出来的,有何作用

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着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着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制度的作用: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是它必须完成的任务,因为:

1、从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来看:正是由于人们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所以首先确立了民主和法治,进而产生了普选制和代议制,继而出现了多党政治,最后补入了三权分立制度才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民主宪政法治体系。可以说,三权分立制度就是为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目的而生的,所以从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看,它必须完成这一任务!

2、从三权分立制度的基础来看:三权分立制度是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要存在就必须维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对于私有财产危害最大的莫过于就是被其它利益集团所滥用的国家权力,所以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就成为三权分立制度不可不完成的任务。

另外,从其它几个基础来看:①民主宪政要求本身就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②而普选制和代议制中的选民几乎都是公民,自然要求的要求维护公民权利;③各政党为了维护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自然也不希望国家权力对自身的利益干涉太多。所以从其它的基础来看,也是要求三权分立制度要做到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目的的。

总之,三权分立制度是必须要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一任务的,如果不去完成,那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那么三权分立制度又是如何去运作的呢?其实很简单。首先三权分立制度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然后让选民选出来代议的各政党分别行使国家权力,而运作的核心部分无疑就是三权之间的合作和制约,由各政党分别控制的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可使国家权力尽其所能维护公民权利,而三权之间的制约则可以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总而言之,不论从其存亡之道,还是从其运作状况上来看,三权分立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使国家权力能竭力为公民权利、为私有财产而服务的,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就是其具体体现,这自然是追求民主宪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很好的选择,所以,各资本主义纷纷采用三权分立制度,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因为文化、习惯等因素有不同的体现,但究其本质,还是万变不离其中。

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就是三权分立制度的价值所在,也是其利端所在。

虽然三权分立制度要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但是对于这个目标,三权分立制度通过相互合作、相互制约能真正做到吗?答案是否定的。

既然三权分立制度的设立就是要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但是三权分立居然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这看上去似乎是个悖论,但是稍微想想就应明白了,以一件事为目的,并努力去做,却不能真正做到,原因无非有二:1、好心也有可能办坏事,套用一句西方的谚语就是“多少善意将人送进地狱”,最初虽然怀着美好的心愿定下目标,但在操作中却由于方式、方法或客观因素的影响,最后造成了不尽如人意甚至是与愿望相反的结果;2、力所不能及,虽然有远大的目标,但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只能完成部分目标,并不能真正完成。不幸的是,三权分立两条皆中。第一条原因在三权分立上的体现,实际上就是一个利、弊两端相互转化的问题。

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就在于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三权分立制度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也就是由此完成,这是三权分立的利端所在,但既要它们相互合作,又要它们具相互制约,想想似乎不错,但是这不是透露着几许矛盾吗?三权到底何时合作、何时制约呢?按照三权分立制度设置的初衷,应该是在为公众服务时合作,在某一权滥用国家权力时制约,但是真正在实际运作中会这样吗?那时,统治者的“良心”会告诉他们,应该在利益相共的情况下“相互合作”,在利益相悖的情况下“相互制约”。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想想资产阶级为什么要设置代议制、普选制、多党制、三权分立制度等这么多制度来限制国家权力的运用?还不是怕国家权力会被滥用,为什么会这么怕呢?一切的根源就在于私有制的要求、私有制价值观的要求:它要求人们尽最大的努力获取私利!那就是私有制价值观的“良心”所在!

这很具有讽刺意味,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在作为利端的同时也有可能成为其弊端的所在,它也可以阻碍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这个目的实现。这似乎是个悖论,其实不然,因为:1、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三权分立制度也不利外,我们试想: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如果由私欲所支配,为私利而服务,那么会有怎样的后果?相互合作就有可能会在私欲的支配下转变成相互妥协甚至是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而相互制约则有可能在私立的驱使下转变为相互攻击、相互倾轧甚至造成极其严重的内耗,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国家权力难道不是被滥用了吗?公民权利能得到妥善的维护吗?

当然,上述的情况只是出现在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行为被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所服务的情况之下,于是,问题的关键便在于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行为是否会被私欲所支配、是否会为私利所服务,遗憾的是:2、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必然会为私欲所支配、必然会为私利所服务。正如前文所述,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的基础是私有制,私有制所派生出的价值观使三权分立制度中的合作与制约注定了要为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所服务的命运。这是为什么呢?而合作与制约又是怎样为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所服务的呢?

1、我们应该先认识到私有制社会中的价值是如何评定的?即私有制社会的价值观是怎样的?答案是:看占有的私有财产的多少,不论是团体还是个人,也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占有的私有财产越多,那么体现出的价值越大。好比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时,不论是世袭的,还是自己打天下的,只要是皇帝,就是最成功的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只要是人力所能及,皇帝几乎是相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至少在当时看来他的体现价值最大,天下人都要对他顶礼膜拜,难怪当时的人大多想做皇帝。总之,私有制的价值观就是看占有的私有财产的多少,具有这种价值观的阶级必将倾尽全力求得获取最多的私有财产。

2、我们不能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封建社会更民主、更进步就忘记了它同样是私有制社会,并且更为注重占有私有财产的多少,正如马克思的名言:资本家有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有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诚然,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空前发达,各种利润何只百分之一千。既然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法律,为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可不要性命,那么以此类推,在百分之一千的利润前资本家还有什么做不出来。资产阶级将不顾代价追逐私有财产,获取最大的利益。

3、如果要获取最大的利益,最强有力的支持是什么?自然是国家权力,在一个正常的国家之内(一个不正常的国家,只怕建立不起三权分立制度),恐怕除了自然力量没有什么力量是国家力量对付不了的。任何个人或利益团体,只要控制了国家权力,就可以操纵国家机器运用国家力量,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合法的甚至是非法的帮助自己获取最多的私人财产,体现最大的价值。何况,资本主义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垄断时代,时值今日,不论从物质层面上还是从精神层面上,要想获取极高的利润并非某一团体单打独斗所能做到的,必须得到来自国家资金、资源、技术乃至法律、政策上的支持,而要获得国家最大程度上的支持,效果最好的无非就是将国家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争取国家支持成为一个利益集团获取利益,获取成功的必然需要。

4、正因上述原因,无论近代抑或近代,资本家们不是亲自出马,就是派出代理人,竭力想控制国家权力,相同利益的走到一起形成了利益集团,最终形成了代表不同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党,这些党派为了获得国家权力你争我夺,争斗得相当激烈,党派之间的矛盾有时看起来甚至是不可调和的(实际上还是可调和的,毕竟是阶级内部的矛盾),比如“光荣革命”后,英国主要是两个政党:代表土地贵族利益的辉格党和代表工商业者利益的托利党,可笑的是两党的名字都来源于对方的贬低,“辉格”一词起源于苏格兰的盖尔语,意为“马贼”;“托利”一词起源于爱尔兰语,意为“不法之徒”。将对方贬低到如此程度,两党之间的矛盾可见一斑。当然,如果只是在争夺国家权力的过程中争斗,只要不违犯法律,不违背道德那也无伤大雅,但问题是这种争斗将肯定延续到控制国家权力以后,为何?试想如果控制国家权力而不用来打击对手的利益,尽量的为自己谋求利益,那么在争夺国家权力时的那番做作不就是白耗了么?还不如节约资源,以求发展。

所以,当一方政党夺得一块国家权力(就像分蛋糕一样)后,必定面临三种情况:

一是,其它两权与自己利益一致,至少是暂时一致的,那么三权就能非常愉快的在一致的利益上相互合作,这倒是符合了三权分立制度的要求,但是倘若这个一致的利益是个不法利益呢?这可就是滥用国家权力了,这时需要的可就是三权的相互制约了,但是天真的人们不可忽略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三权的利益在此时可是一致的,不论哪一权出来制约,不但制约了其它两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只要权力的主宰者的价值观符合私有制的价值观,我们就实在不能对三权在此时能够相互制约抱太大的希望,三权多半就会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国家权力被滥用了,公民权利自然也就得不到妥善的维护;

二是,其它两权与自己利益不一致,其中又分两类:(1)利益虽不一致,但也不相排斥,那么就可各行各的,既可以相互合作,又能相互制约,这种状况虽然比较理想,但却不是十全十美的,因为其中可能隐藏着权权交易,即是倘若三权都有迫切的非法利益需要获取,于是三权会达成各行各路,互不干涉不制约的默契,这也是有可能的;(2)利益不仅不一致,而且根本就是相互排斥的。这时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倒是一定能执行的了,但是同样的,只要权力的主宰者的价值观符合私有制的价值观,那么为了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的获取和私有财产占有的多少,三权之间必将展开激烈的争斗,肯定较争夺三权时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现在争斗的可是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利益集团(政党),这些利益集团完全可能采取这种态度:不论其它权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了自身利益都要进行合法甚至非法的制约。因为资本、利益乃至私有财产本就是有限的,其它利益团体拥有的越多,自己所有的便会越少。而在利益相互排斥的这种你死我活的残酷竞争中,如果不趁手中握着国家权力打击竞争对手,物竞天择,有可能自己就会被淘汰,那不是太可惜了,套用一句老话: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私有制的价值观会对敌人仁慈、对自己残忍吗?当然不会,在私有制价值观的指导下,相互制约就有可能会转化为相互攻击、相互倾轧甚至是相互窃掠,会给国家权力带来十分严重的内耗,这也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滥用,而公民权利呢?国家权力连自身都顾及不暇,哪还有功夫去妥善维护公民权利。

三就是,其它两权有的利益与自己的一致,而有的却不一致,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了。那么这时在私有制价值观的指导下就有两个选择,(1)“择其利益一致者而合作之,择其利益不一致者而攻击之”,就是与利益一致者合作或非法,对利益不一致者制约或过分制约,实际上就是上两种情况在复杂情形下的变例;(2)同样,只要矛盾不太深,三权这时候也可以通过权权交易追逐自己合法的、非法的利益。当然,三权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将几种方法兼而用之,甚至玩起各种花招,总之,只要条件许可,要不择手段争取最大的利益,占有最多的私有财产,而其它没有掌控国家权力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利益都可以不顾了,更惶论什么公民权利、纳税人的权利,当然,这一切都不能做得太露骨了,必须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掩盖事实的方式,不能为他人抓住把柄,这就是资产阶级政客所做的事,而对于他们的鬼蜮伎俩,三权分立制度就是最好的遮阳伞。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这样一件事,在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国外的文学、影视作品中,经常将政客与战争和瘟疫联系到一起,似乎他们也明白了这些为私有财产服务的、为私利所驱使的玩弄国家权力的政客们,有时候对于普通公民或应称作纳税人的危害,实不下于天灾人祸。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条线索:私有制的价值观要求资产阶级统治者追求私利,占有最多的私有财产,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好就要借助国家权力,而三权分立制度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本来期望三权能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以达到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和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但结果却是由于私有制的价值观的驱使造成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向着非法合作和过度制约的方向转变,最终反而滥用了国家权力,危害了公民权利。三权分立制度的利端,由于其行使者受私有制的价值观的影响,最终转化成了弊端。

既然相互合作之所以向非法合作转化、相互制约之所以向过度制约转化都是受其行使者主观上到底是为公还是为私的影响,那么是否可将三权的行使通过法律或某种制度控制在只能为公的范围之内呢?或是改变行使者的私有制价值观的主观态度呢?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三权分立制度不能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的目的的第二个原因:力所不能及。
要三权分立制度将三权的行使控制在只能为公的范围内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三权分立制度力所不能及的事:1、从浅层次来说,这是很难操作的。正如法理学界的一个观点:实体上的完全公正是不可能的,只有尽量追求程序上的公正。因为制度所能控制的是人的行为,而不能控制人的主观思想,三权行使职权为公为私的行为,可能在程序上表现得一样,但在实体上却会因为主观目的的不同,产生相反的效果。并且连这么严密三权分立制度都无法控制,我们还怎么期望其它的制度能控制。总之,从浅层次来说,难以操作。

2、从深层次来说,这是与三权分立制度基础相关的。三权分立制度的弊端是由于私有制的价值观的影响所转化来的,但这种价值观不是我们说改变就能改变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决定私有制价值观只能是私有制这种经济基础,如果我们欲求私有制价值观的消亡,那只有等待私有制消亡,但问题是三权分立制度的经济基础就是私有制,如果私有制消亡,支撑着三权分立制度的三足不就倒掉一个,而且,一旦私有制不存在了,那么就没什么私利可争夺了,那也就不会分成许多代表不同利益的利益集团了,而多党制也就消失了,至此,三权分立制度的三个基础就三中去二,剩下的一个也独木难支了,那么,三权分立制度不就也就消亡了吗?因为私有制消亡了,公有制真正形成了,社会的利益既然公有,那整个社会的利益就在一条线上了,还怎么会需要三权来分立制约呢?那不是在浪费资源吗?所以,私有制一旦灭亡,也就是对三权分立制度下了死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导致三权分立制度不能完成自身目标的阻碍,恰恰就是它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根基本身——私有制,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三权分立制度注定无法克服其弊端,换个角度来说,三权分立制度的弊端具有不可克服性。

‘陆’ 柬埔寨、老挝、越南、孟加拉国、印度、哈萨克斯坦,分别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柬埔寨的国体是君主立宪制、老挝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越南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孟加拉国实行议会制、印度实行议会民主制、哈萨克斯坦总统制共和国、泰国是君主立宪制。

无论是实行议会君主制,还是实行议会制共和制或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都是资产阶级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普选制,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只不过分权程度不同而已。

(6)越南什么时候三权分立扩展阅读:

国家制度介绍

1、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互相妥协的结果。

2、民主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政体。

3、议会制共和制

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柒’ 三权分立学说于哪年正式确立

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由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学家洛克首创的,十八世纪法国着名的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则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论.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限制和反对王权,争取政治统治权的思想武器,具有历史进步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资产阶级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已经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

‘捌’ 那些国家是共产党执政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中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 ,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执政。

2、越南。

全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越南(Vietnam),是亚洲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共产党为执政党。

3、古巴。

古巴共和国,简称古巴。是北美洲加勒比海北部的群岛国家,哈瓦那是古巴的经济、政治中心和首都。古巴岛是大安的列斯群岛中最大的岛屿,被誉为“墨西哥湾的钥匙”。古巴共产党为国家执政党。

4、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

简称尼泊尔,喜玛拉雅山脉是中尼的天然国界,包括珠峰在内,世界十大高峰有八座在中尼边境。全国总面积147181平方公里,2016年总人口约为2898万人。是共产党现今执政的非共产主义国家。

5、摩尔多瓦。

摩尔多瓦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和不可分割的国家,坚持政治多元化条件下的民主,实行总统制、三权分立,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社会制度。该国不允许外国军队驻扎。1998年-2009年期间由摩尔多瓦共和国共产党人党执政。

‘玖’ 三权分立谁提出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着名的 “三权分立”理论。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孟德斯鸠这一思想对美国的宪法制定者影响很大,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只有几个总统遭受弹劾提案,1868年,美国参议院仅以一票之差否决了对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弹劾案,1974年,尼克松总统就因水门事件而主动宣布辞职,没有受到弹劾,1999年美国参议院否决了对克林顿总统弹劾案。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具体模式不尽相同,但体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国家职能部门分别拥有其特定的权力,并在相互牵制中达到权力的平衡。现在,不少国家根据自己国情,积极吸取三权分立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努力建成高效、廉价的国家政治体制。
在中世纪的“封建”欧洲,出现了议会的雏形。与此同时,最高法庭等司法机构的职能不断强化。议会和法庭等政治权力机构的存在,对王权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随着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资产阶级需要议会进一步制约王权,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英国光荣革命后第二年,洛克发表《政府论》,率先提出对不同权力机构进行全力限制的设想,为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总结前人思想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三权分立作了系统的阐述。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理论,在18世纪的西方引起重大的社会反响。美国首先实践了这些启蒙思想,法国大革命同样贯彻了上述政治主张。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的学者们总是“以极其虔诚的心情把这种分权看作不可侵犯的原则” 。这个原则之所以被普遍采用,是因为它“符合于现存的种种关系”。“三权分立”原则是反封建政治斗争的产物,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所要求的对政治生活的严密组织和对国家机构的有效控制,它所体现的对资产阶级各方面力量的平衡与协调,都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需要。

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基本政治功能,是在西方社会的解决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防止专制问题。所谓“资产阶级民主”,主要是指它的立宪共和和政治民主,而立宪共和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内容就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及相应的政治制度。“三权分立”的原则,对于国内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于排除封建势力对政治的干扰,对于避免专权现象和减少腐败,对于促进地方政权的建设,对于保证“司法独立”,对于资产阶级政党用和平手段统一国内资产阶级政治运动等等,起了很大的作用。

‘拾’ 三权分立谁提出的

三权分立最早由17世纪英国着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着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最早由17世纪英国着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着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三权分立最早由17世纪英国着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着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

阅读全文

与越南什么时候三权分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摩洛哥跟伊朗哪个厉害 浏览:977
英国航母漏水是什么梗 浏览:601
印度大米怎么样煮 浏览:964
中国70年代最多有多少军队 浏览:161
印尼疫情什么时候好转 浏览:997
印尼血龙木多少钱一只 浏览:264
无人机是怎么打进伊朗的 浏览:465
kafm在越南是什么意思 浏览:363
中国最早的纸钞是哪个 浏览:715
意大利留学在哪里学习 浏览:39
越南座机如何打 浏览:840
孟晚舟为什么和伊朗合作 浏览:507
意大利停工了怎么付房租 浏览:422
伊朗方舱医院怎么用 浏览:630
印度老人如何买药 浏览:167
去印度旅行要远离怎么样的人 浏览:184
中国人事网社工如何查电子证书 浏览:860
蝗虫灾害印度怎么解决的 浏览:90
意大利人爱用什么做菜 浏览:913
伊朗可以说什么语言 浏览:709